所谓“守方”,是指在临证治疗时,在病情相对稳定不变的前提下,若诊断明确,在一段时间内坚持一定的治疗原则,不轻易更换处方,以冀通过量的积累达到质的变化。在我们跟师临诊过程中,发现最难选择的就是是否“守方”的问题。尤其是对慢性病的诊疗,往往欲速则不达,常常需要坚持服药来观察疗效。
笔者认为,要“守方”一般须考虑以下四点:第一,多用在急性病后期,恢复期,或慢性病。第二,慢性病其病缓,病程也长,或根深蒂固,其形成往往由浅入深,其消失也必然经过相当时日的治疗才能取效。第三,患者服药之后病情有了明显好转,这时医生都知道“效不更方”。第四,若服药几剂,证情如故,疗效不显,则当仔细分析是辨证不准确治疗失当,是药轻病重、药力不足,还是服药时间短、显效时间未到,如果已摒除前因,确系后者,则当守方不变。
当然,准确辨证才是“守方”的前提。对于慢性肾脏病的治疗,全国名中医张佩青一般提倡“守方”,在守方的基础上作细微调整。例如,在治疗复发性泌尿系感染,或慢性泌尿系感染急性发作,患者日久气阴两虚或肾阳不足,兼有湿热,临床往往是得清利则舒(尿路症状缓解快),而稍有不慎又复发,此时应扶正与祛邪兼顾,守方治疗,使邪去正安而则愈。再比如,糖尿病肾病由糖尿病久发展而来,脾肾气虚则是基本病机,守方则显得尤为重要。而对于如急性泌尿系感染、急性肾盂肾炎、急性肾衰竭等疾病,则要守方与权变结合,适时调整。
笔者认为,治疗慢性病在辨证准确、遣方恰当的基础上,“守方”是第一要务。每观名家医案,几十剂甚至几百剂而愈的记载屡见不鲜,非有卓识定见是做不到长期守方的。著名中医学家岳美中曾说:“慢性病的治疗,不但有方,还需要有守,朝寒暮热,忽攻又补,是治杂病所切忌的。”蒲辅周用小量玉屏风散治疗一名“习惯性”感冒的患者,患者连用该方月余才开始起效,两三个月后才可抗御外邪。之所以如此,乃因慢性病是积久而成,脏腑功能受扰,正气相对不足,证情较为复杂。治疗时,脏腑关系难以协调,病邪难以速祛,正气难以迅速恢复,因此初期的守方收效不明显不能归结为遣方的错误,只有“守方勿替”,逐渐由量变引起质变,才能取得明显疗效。(吕波 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