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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经”新识

《中医妇科学》教材载:“终生不潮而能受孕者,称为暗经。”暗经的最早记载见于《本草纲目》:“有一生不行而受胎者,是谓暗经……而异于常也。”然而某些后世医家把“暗经”列为月经之常。如《医宗金鉴·妇科心法要诀·月经之常》:“一生不至孕暗经。”直至今天的教科书,依旧把“暗经”列为正常月经,仅寥寥几个字简单述之,令后学费解,甚至误解。若患者年超初潮年龄仍未潮,医者还错当正常,可能会延误病情,错失治疗良机。
 
历史的眼光来理解“暗经”。李时珍所处时代为明代,明太祖洪武三年《明会典》中规定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是男16岁,女14岁。由于受早婚孕子、多子多福思想的长期影响,加之还有如娃娃亲等特殊婚姻,当时女子结婚年龄甚至可能更早。因此,如女子早在月经未潮前就结婚,怀孕期间无月经,哺乳期无月经,于哺乳期间再次怀孕,如此循环无端,直至天癸竭止,地道不通,形坏而无子时,则终生不见月经来潮,但能受孕。笔者认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出现此种月经一生不至而能受孕的所谓“暗经”是有可能的,这并非是不产生月经,而是没有月经出现的机会。
 
再从社会学角度看。当今女子20岁以上方到法定年龄,除有生理缺陷者外,基本见不到婚前无月经者。如《妇产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9版)中有关月经的定义:“月经,指伴随卵巢周期性变化而出现的子宫内膜周期性脱落出血。规律月经的出现,是生殖功能成熟的重要标志。月经第一次来潮称初潮。月经初潮年龄多在13~14岁之间,但可能早在11岁或迟至16岁。16岁以后月经尚未来潮者应当引起临床重视。”若到了20岁法定结婚年龄,月经仍没来潮,一般会引起患者及家人重视,前往医院就诊,故当今不应有所谓“一生不行而受胎”的暗经。
 
一个发育正常的女性,二七而天癸至,月事以时下。若月事当至而不至,应排除先天性无子宫,或先天处女膜闭锁、先天性阴道闭锁、先天性宫颈闭锁等由于生殖器官发育异常引起的假性闭经。假性闭经其实是有月经产生,但因流出通道受阻而不能排出体外,临床上往往会出现周期性腹痛症状。
 
也要注意甄别极个别现象。哺乳类许多动物性周期结束,子宫内膜自行退化,并不化生子宫出血。灵长类(猴、猿),由于子宫内膜血管系统高度分化,在性周期终了时,子宫内膜脱落,然后出现月经。但极少数性成熟妇女卵巢及子宫内膜虽规律性地变化,但到周期结束阶段,内膜自行退化而并不脱落,所以不会出现月经。即使周期性给予性激素,也可能不能引起子宫出血。这种情况可能与哺乳动物一样,是由于子宫内膜血管系统缺乏分化导致的,但它不影响生育功能。
 
综上笔者认为,不能简单笼统地认为“终生不潮而能受孕者,称为暗经”,暗经有两种情况:一是本为正常有月经者,只是没有让月经来潮的机会;二是指极为罕见的变异生理,虽无月经的出现,但可能不影响生殖。(王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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