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杂病论》犹如一篇恢弘精微的长篇叙事诗,铭记着千百年来无数经方医家千锤百炼的临证事实,其独特而深刻的认知与表达方式保证了对脉证并治本质把握的深度、准确度与系统性、可重复性,从而“君临万卷医书之上”。著名经方家胡希恕先生倾一生精力研究与实践仲景学术,重视经方体系自身内在的固有的独特思维,提出“辨方证是辨证的尖端”论断,尝试结合现象学原理对其进行探讨,以从方法学上获得更明晰的认识。
方证对应独特认知模式与现象学内涵的契合
现象学原理和方法应用于众多学科,产生出巨大的效应,其创始人胡塞尔被视为“将原初直观和前直观预感的价值看得远远高于逻辑方法和科学理论之价值的思想家”。现象学有一个基本理念,即“朝向事情本身”,强调事物“本身”的重要性。它要求面对“实事”本身,强调面对的是实事本身而不是实事背后的东西或“外物”,“实事”背后或“实事”之外无他,“实事”是最基本的对象。该主张符合对原创性思维的基本要求,倡导直接直观审视,可避免在研究中出现过多大而空泛的概念范畴,其严格和审慎之治学态度可使研究者不再去发布纲领、构建体系,而是面对具体问题进行含有实事的描述分析。梅洛·庞蒂在《知觉现象学》中具体提出:“应该描述实在事物,而不是构造或构成事物”“问题在于描述,而不在于解释和分析”“纯描述的要求是既不采用分析的方法,也不采用科学解释的方法”。
国内现象学涉及对中医的研究,如张祥龙概括中医特点为“此情此景”,倪梁康认为中医是以一种特别的精神目光“看”病人。笔者认为,经方方证也是一种场合和此情此景,需要“意境化”“非对象化”,而所谓“看”则源于现象学,可以理解为,中医与西医有别,不是通过仪器与化验,而是依据医生主体能动与客体现象通融,进入事情的本质,与胡塞尔本质直观的认识论有关,此处观看方式本身的意义高于逻辑理论分析。基于上述原理及研究,笔者认为,如果将“朝向事情的本身”原理引入经方认知领域,可有两层含义,即还原实事“本身”,回到药证方证的事实,而不是药证方证本身背后或之外的理论解释,以便于理解复杂经方系统的形成过程及其本质。其二,将药证方证的现象做描述性呈现,避免理论性阐释替代或超越描述,因为任何阐释都是阐释系统本身把现象当作阐释对象而纳入自身系统的行为。
从方法论来看,《伤寒杂病论》主要的方法是描述。方证大厦的实在是依赖描述完成的,其对脉证方药描述的比重远远大于阐释,重要用语如某方证的形成也在使用描述的方法,而不是理论阐释及建立概念定义的方法,并不强行建构理论体系。《伤寒杂病论》避开了理论体系的语言论述以及对具体脉证方药细节的机理阐释,淡化了理论王国的建构。三阳三阴篇侧重于描述脉证、证候群,呈现出多种证象的发生、流动、转化和呼应,以此揭演证象与方药的关系,以把握脉证并治的本质。如此“不立文字”,即不诉之于语言,中止概念思维,非不能为,乃知其不可为。这种方法显示出不同于理性概念与逻辑思维的特质,超越了理论思维与表达的极限。乍看起来,朴素而简单,但实为大道至简,回到了事情的本身或原初境域,在主客混一中恢复具有原发创生性的能力和灵魂。
岳美中概括《伤寒杂病论》的特点是“察症候而罕言病理,出方剂而不言药性”,观其医案,犹可从方证角度还原其现场思维,有着许多现象学本质直观及方证对应的内涵。日本汉方医家汤本求真规定门生只读《伤寒杂病论》,以在尚未被浸染的头脑中建立起唯一的经方认知体系。该体系足够稳健,具有汲取其他杂学中有益内涵却不被其扰乱的能力。对此,大塚敬节感慨道:“在学习初期,没有涉及杂学,而能够直接全力攻读了伤寒杂病论,这是汤本先生予我的恩赐”,并在其著作中删去了认为是后人解释性注文,保护了原文的前对象化意义。
胡希恕“辨方证是辨证的尖端”论断即在强调尊重条文本身和由条文构成的势态所“道”出的事实存在,与现象学原理具有契合之处。从现象学角度思考,则可以感悟到胡希恕思维所据的高度,可以理解该论断在于强调《伤寒杂病论》式思维的唯一性、不可替代性,也就是说,在某种场合、某种情况下只有凭借《伤寒杂病论》的方证思维才能够最大程度地逼近疾病的本质。“辨方证是辨证的尖端”一语,如勒石于经方天地入口,向后学者揭示着胡希恕看到的经方世界,指示着经方古医道如何展开的可能。
方证存在的意义远大于解释的意义
“Dasein”是现象学的重要概念,译为“此在”“缘在”,意在突出事物与周边因素共同存在的联系性。关于方证的联系性,胡希恕讲道:“中医不是在某一个基础理论上发生”“只能在人身的反应上,就是在现在所说的证候上想办法治病”“方剂的适应证,即简称为方证”“方证是六经八纲辨证的继续,亦即辨证的尖端,中医治病有无疗效,其主要关键就在于方证是否辨的正确。”笔者认为,《伤寒杂病论》的方证对应,以证候与方药的高度甚至唯一的内在对应关系作为一个整体来完成对疾病认识与治疗,即形成了诸如“桂枝汤证”“小柴胡汤证” “五苓散证”等描述的“某某方证”,而“但见一证便是”实际是在提出对某一方证确立要求的最低标准,而绝非对症治疗。方证对应是实现脉证并治的最佳方法,是仲景为代表的经方流派先知们发掘出来使之彰显的证与治浑然天成的极其自然的状态,即,使本来浑然一体的事物以浑然一体的形式显示和到场。而忽略或放弃方证对应,忽略方与证浑然一体的特质,把证与治当做一个各自独立的对象而放到一个理法方药的容器里,加以评论标注,来回答和完成“主体如何能认识客体”的问题,便极易破坏方证做为一种“此在”动态联系的境域和状态。而当试图如“以法代方”等用语言拆释或替代方证时,方证对应的一种整体联系便随之丧失。从现象学原理来看,方证对应是一种此在,其本质在于联系性、排他性,实在而又活泼超然,并非解析其组成要素或形成过程而能透彻阐释的,因这些要素经过一定过程而形成的此在已经不是原来的要素和过程的组合,方与证成为一种混成,不可分割。每一种方证都具有自己的特性,方证之间的区别清晰可辨,但未必可以用逻辑和言辞阐释得清楚。
人的理性有天然局限,以局限的能力建立的体系其弊不言自明,凡居科学最尖端的科学家比一般人有更深的体会。就经方而言,再以局限的能力诸如逻辑言辞等去解释本来就局限的体系岂不是局限的进一步深陷,所以胡希恕认为辨方证是辨证的尖端,而不言辨病机是辨证的尖端,便是一位经方临床家的高度感悟。
即使从医学的根本上来讲,确认方证事实的存在与阐述病理机制同样重要,也并不能认为机制高于存在,而实际上方证存在的意义远远大于对其解释的意义,并至少在经方临证多方面,病机还原不了方证,病机分析覆盖不了方证对应。更重要的是,《伤寒杂病论》中许多方证无法进行病机分析,原因在于方证的产生由药证方证效验对应而确立,非由理论逻辑推导而来,条文的表达也主要是描述方证事例的方法,也不是理论阐释。如果以某种理论强解则需要绕圈子,增加难度,甚至误解。从胡希恕的论断我们可以领悟,在临床现场,一种方证存在与多种方证存在构成的精妙关系,可以称之为方证的此在,其所表达的内涵是病机阐释所不能覆盖和超越的。
辨方证的现实意义在于完成经方思维的再生
库恩认为,科学史“部分由于选择,部分由于歪曲,早期科学家所研究的问题和所遵守的规则,都被刻画成与最新科学理论和方法上革命的产物完全相同。……随着它们被重写,科学再一次看上去大体像是个累积性事业。”
借此,我们终于看到,在中医史上也存在着人为“选择”或“歪曲”的情况,如所谓《伤寒杂病论》是对《内经》的继承和发展,或者说《伤寒杂病论》是《内经》的临床版,甚至经方所研究的问题和所遵守的规则都被刻画成与新生的辨证论治、理法方药体系完全相同,因为“这样看上去大体像是个累积性事业”。
而事实上经方与医经彼此并非互为积累,尽管在发展过程中有着共同借鉴或互相借鉴的发生,但仍保持着各自独立的认知方式和发生发展经纬。汉以前经方家们所研究的问题和所遵守的规则与《内经》体系及现代辨证论治体系是不同模式。但“仲景之学,至唐而一变”,隋唐之后,经方医学的方证对应就没有再成为中医的主流思维,医者在临证时离不开经方的方证,但在理论阐释上却主要依赖医经系统,而医经理论却又无法还原方证,仅使用医经理论也不能完成临床活动,于是经方医学的方证思维便在若隐若现中延续,中医更注重以“论”来完成程序,方证辨证更加边缘化,以至于大学教育绝无方证思维说法,而过度理论化甚至国学化成为中医的弊端。正如章太炎指出的“金元诸家及明清诸家,文章开头即以五行、运气笼罩论述”“假借运气,附会岁露,以实效之书变为玄谈”。《内经》认知体系遮蔽了《伤寒杂病论》认知体系,以《内经》认知方式来解释《伤寒杂病论》,导致了经方传承的误读和歧义。其结果,《伤寒杂病论》方证对应认知方式在有意无意间被隐去,《伤寒杂病论》原文的表达和临床实证内涵被忽略。
对此,经方家们却在固守自己的临证思维。岳美中道:“不以理论取胜”,指出:《伤寒杂病论》所论六经,与《内经》迥异,强合一起,只会越讲越糊涂,于读书临证,皆无益处。胡希恕对于辨证论治与辨证施治二词,赞同用辨证施治,对以“论”字做文章的浮华论述不予苟同。对于依赖《内经》理论对《伤寒杂病论》的误读,胡希恕明言:“现在看来呀,这个《伤寒杂病论》与《内经》没有什么关系”。
海德格尔论道,揭示真理是一个去蔽、显现的过程。笔者认为,胡希恕为《伤寒杂病论》揭去《内经》的遮蔽,为后学呈示出方证的开显,同时也推翻了库恩所指出的科学史上“积累性事业”在中医史上的现象,还了经方医学独立发生发展路径的本来面目。
通过现象学原理进行胡希恕“辨方证是辨证尖端”论断的探讨,进一步认识到《伤寒杂病论》方证对应认知方式的特质、价值和意义,方证对应有道有序,每一条文每一方证饱含着实证之张力,复数条文与方证之间的呼应显示出其顾迴境域实效之压强,其实证与野性思维方式是经方灵动的起源。我们可望通过回归方证,完成经方思维的一次再生,同时,发展经方医学,实现经方内涵的自我更生,保持这种认知的特质也是不可回避的选择之一。(王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