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本《伤寒论》“必”字出现约120次,都是必然的意思吗?
97条“……脏腑相连,其痛必下……”;101条“……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复发热汗出而解”;144条“……热入血室,其血必结,故使如疟状,发作有时,小柴胡汤主之”;145条“……热入血室。无犯胃气及上二焦,必自愈……”这些条文中,“必”似乎都不是必然的意思。但这种怀疑只是怀疑。
直到读到32条:“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如果按必然来解,即:当太阳与阳明合病的时候,就一定会有下利的症状。接下来33条显然推翻了这个“必然”的解释:“太阳与阳明合病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必”如果按“必然”来解,32条和33条显然是前后矛盾的:前者“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后者“太阳与阳明合病者,不下利但呕”。看来“太阳与阳明合病者”不一定必然“下利”,“必”非必然之意,那“必”到底是怎样的含义呢?
李心机教授在《伤寒论通释》中解释:“‘必’在此条文中,不是一定之辞,而是假设之辞”。参照36条:“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宜麻黄汤。”“必”在32条是假设之意,那思路便通畅了。太阳与阳明合病,会出现多种症状,“下利”只是可能出现的一种表现,不是必然症,还可能“不下利但呕”,还可能“喘而胸满”。
《〈伤寒杂病论〉字词句大辞典》30页,“必”除了“一定、必然、必定”的意思之外,还有一个义项为:可能、或许。这个意思正好与“必然”的意义相反,不是“必然”而是“或然”,所举的例子为“若汗出已反发热者,久久其身必甲错,发热不止者,必生恶疮”(见于《金匮要略》第十四篇29条)。
《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4版17页,“必”除了“一定、必然、完全肯定”的意思之外,还有一个意义为:倘若,假如。所举的例子为:《史记·蔺相如传》“王必无人,臣愿奉璧往使。”杜荀鹤《题会上院》诗:“必能行大道,何用在深山?”
看来“必”除了我们熟悉的“必然”的意思外,还有我们不熟悉的“或”或者“若”的意思,这样来理解,与按照“必然”理解出来的意思,将会大为不同。
也许,19条意为“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或吐脓血也”;97条意为“……脏腑相连,其痛或下……”;101条意为“……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若蒸蒸而振,却复发热汗出而解”;144条意为“……热入血室,其血若结,故使如疟状,发作有时,小柴胡汤主之”; 145条意为“……热入血室,无犯胃气及上二焦,或自愈……”其他条文解不通的时候,也可以作这样的变化试试。
综上所论,在我们学习《伤寒论》的时候,对于前后疑惑重重的字眼,可以打破固有思维的束缚,可据语境拓宽对条文的理解。此处“必”不全是必然之意,换个思路,对于大家理解条文具有极大的帮助。如果要形成最后结论,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要从仲景原文的全局出发;二要寻找更多的文字学证据。(田茂 张英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