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刘鹏
药性与功效是古代本草学的重要内容,《神农本草经》以后,以药性阐释功效逐渐成为本草学的基本特色。
药性与功效
传统中医学阐释药物功效的理论,主要有四气、五味、归经。另外,还有依据药物的颜色、形状、质地、生长环境等自然属性,与人体某部位结构或功能的相似性,或者是与疾病外在表现的某种关联性,解释药物功效产生的原因,即取象比类。四气、五味、归经一直沿用到今天,从高等中医院校教材,到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都将其作为中药的基本属性。但对于取象比类,尽管其曾经是古代本草典籍中极为常见的说理方式,因受到近代以来中医科学化思潮的影响,这种原始思维特色浓郁的阐述方式已从本草理论中移除。
与取象比类所依据的药物颜色、形状、质地等自然属性相比,四气、五味、归经并不一定是一种客观自然属性的表达。四气包括寒、热、温、凉,往往是以《黄帝内经》为代表的中医基本理论范式形成之后,中医学开始以阴阳来判断和界定疾病的属性,疾病的寒热属性一旦确定,那么原本治疗该疾病有效的药物,便随之可以界定寒热属性,正所谓治寒以热、治热以寒。阴阳可以再分阴阳,疾病的寒热属性也可以再分为寒与凉、热与温,中药的四气与之一一对应。五味包括酸、苦、甘、辛、咸,单凭味觉是难界定某一中药的五味属性的,而且一药兼数味的现象也极其普遍,不同本草著作对同一药物五味属性的认识也常有不同。实际上,中药五味的界定,主要标准并不在亲口品尝,而是中医学依据五行学说将脏腑、五味等做了一一对应,某种疾病与某一个或几个脏腑相关,那么治疗该疾病的药物自然对应某种味或几种味。归经也是如此,无非是一种药物的作用靶点理论,它比五味更加直接,某种药物能治疗与某脏腑相关的某种疾病,那么用药后会进入对应的脏腑。正如明代贾所学《药品化义》中所言,药物的体(燥、润、轻、重、滑、腻、干)、色(青、红、黄、白、黑、紫、苍)等自然属性,“乃天地产物生成之法象”,而性(寒、热、温、凉、清、浊、平)、能(升、降、浮、沉、定、走、破)等对药物性能的描述,则需要“藉医人格物推测之义理,而后区别以印生成”。
因此,药性与功效相比较而言,功效是一种相对客观的陈述,应用某药的确可以缓解或治愈某种疾病,但药性则不完全是一种客观自然属性的描述,像四气、五味、归经理论,固然有客观基础,但更多的则是古人发明的用以解释药物功效产生机理的多种工具或假说。不能把四气、五味、归经,与药物的颜色、形状、质地、气味等混为一谈,而这恰恰是以往本草理论研究中经常忽视的基础性问题。
《黄帝内经》《神农本草经》对性效的认识及比较
先民在寻找食物的过程中,偶然发现某些药物的治疗作用,如此零散经验的漫长积累,才有可能在患病时主动寻求某种药物进行治疗,“神农尝百草”便是对这个实践过程的概括。此时期,药物的使用规则直接从生活实践中来,是典型的据效而用。时至今日,这种口耳相传的药物使用经验,依然很普遍地见于乡村生活中。没有医学理论的指导,更没有药物的药性分析,而仅仅是某病便可去采某药的对应模式。
医疗实践经验的积累,尚需要梳理、概括和升华,才能形成理论。中医学所依据的便是流行于两汉时期的阴阳五行学说、精气学说等,来完成这种构建,形成了以《黄帝内经》为代表的基本理论范式。可以说,汉代是中医学的经典时代。成书于东汉时期的《神农本草经》,被后世医家奉为本草经典。就今天能见到的文献而言,最晚到汉代,伴随着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初步构建,中医学开始尝试分析药物功效产生的原因,试图以药性解释功效,并逐渐打破某病寻某药的单一模式,探索药物与药物组方搭配治病的方式。
《神农本草经》的“序录”中虽已明确提出“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热温凉四气,及有毒无毒”,但未将其称为“药性”。而是在药物的剂型加工选择时,指出“药性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水煮者,宜酒渍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可入汤酒者,并随药性,不得违越”,从中药加工炮制理论来看,性味、毒性、质地等都是剂型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神农本草经》中的“药性”所指,除了四气、五味、毒性等,应当还包括其自然属性。《神农本草经》记载药物的基本格式,先说明五味、四气,后列主治病症,最后列异名及生长环境。以罗列药效为主,药性描述很简单。而且,“序录”中还讲:“疗寒以热药,疗热以寒药。饮食不消,以吐下药。鬼疰蛊毒,以毒药。痈肿疮瘤,以疮药。风湿,以风湿药。各随其所宜。”也是以药效作为选择药物的直接标准,而不是将药性作为主要标准。
尽管《黄帝内经》中已经确立了以药性作为治病选药标准的原则,如“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心苦缓,急食酸以收之”“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肺苦气上逆,急食苦以泄之”“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但《神农本草经》并未采用。《黄帝内经》中药物之间的搭配原则,也以药性的配伍为主,如治疗肝病的组方原则是“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用辛补之,酸泻之”,但《神农本草经》“序录”中提出的却是七情和合的原则,与《黄帝内经》也不同。
另外,与后世本草著作相比,《神农本草经》对具体药物五味的记载也很简单,绝大多数仅标酸、苦、甘、辛、咸其中之一。重要的是,若单纯依据所标之味,并不能很好地解释味与效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以,后世医家在注释《神农本草经》时经常会增加五味属性,甚至是改易原书对五味的记载,以方便解释药性与功效之间的对应关系。例如,《神农本草经》载术“味苦温,主风寒湿痹”,清代医家徐大椿注释时便补充其“兼辛散,故能除邪”,因为五味中辛能发散,如此便能解释它的功效了。这就表明《神农本草经》记载药物的主体内容是功效,并未试图在药性与功效之间确立某种因果关系,也未曾为了解释药物的功效而对其五味、四气属性进行修饰,以实现理论之间的自洽。
我们还可以《神农本草经》的药物分类方法为例进行说明。《神农本草经》采用的是上、中、下三品分类法,与后世本草著作依据药物自然属性而厘分为草部、木部、兽部等明显不同。上品药能养命、轻身益气、不老延年,中品药能养性、遏病、补虚羸,下品药能治病、除寒热邪气、破积聚、愈疾,这很明显是按照功效进行分类。而且,受当时道教方术思想影响,上品药中的许多矿物药被界定为无毒能养生的药,当功效成为主要诉求时,有毒、无毒的药性便因之而灵活界定。
两汉之时,依据阴阳五行学说建构起来的四气、五味等理论虽早已成为《黄帝内经》中医基本理论范式的组成部分,在《神农本草经》的“序录”中也被作为本草学的基本理论,并将其用以标示具体的药物,但却未被作为应用药物时的主要依据,据效而用依然是最主要的标准。但是,尽管《神农本草经》依然有浓郁的早期医学应用药物的特色,即据效而用,但以性释效却会不可避免地成为本草学日后发展的基本趋势。因为,理、法、方、药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本草的使用必然依赖中医理论的指导,既然阴阳、四气、五味等已经成为《黄帝内经》的基本理论,那么必然会渗透到本草学中,成为应用本草的指导。
《神农本草经》之后以性释效的凸显
《神农本草经》之后,本草著作的发展,从形式上来看,层层叠加,居于最内核的是《神农本草经》,从内向外,是历代的官修或私撰的本草和方书。以宋代的《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急本草》为例,每味药物先列《神农本草经》原文,为阴刻白字,其后列《本草经集注》《药性论》《日华子本草》《图经本草》《唐本草》《本草衍义》等历代本草对该药药性、产地、功效、采集、炮制等内容的记载,以及《外台秘要》《千金方》《肘后方》等隋唐方书中对该药的应用。而且,《神农本草经》之后的历代本草对药性或有补充,或有更改,对功效则通常只是补充,这就说明随着对药物功效认识的扩大,药性也需要随之增加,如此方能更好地解释和对应功效。简言之,正是为了以性释效,所以药性才会随着功效的增益而改变。
与四气、五味等药性理论相比,归经理论的形成较晚,来自金代医家张元素《洁古珍珠囊》中的引经报使理论,李时珍《本草纲目》中对其有引载。张元素仅是在十二经之下分别列有一种或几种药物归于该经,后世医家又不断补充和发挥,渐渐演变为每一种药物都入归一经或几经。归经理论的形成,并不是依据以身试药,而是为了更好地解释药物与功效之间的对应关系发明的一种假说。中医学发展至宋金元时,早已构建起其非常自洽的理、法、方、药系统。某种药物能够治疗某种病症,那么自然会与解释这种病症得以产生的阴阳、五行、脏腑、经络等理论相对应。所以,我们可以发现,《本草纲目》在引用《黄帝内经》对脏腑病变宜用何味补泻的论述外,又附上了相应的药物作为举例说明。例如,在《黄帝内经》“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后加小字注文“甘草”。这说明,《神农本草经》之后,本草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药性与功效的结合度越来越高,且以性释效更加广泛。
即使是面对新的外来药物,只要它的疗效一经确认,那么便会用对应的四气、五味、归经等药性理论来标识它。五代时李珣撰有《海药本草》,记载了大量外来药物,从中可得一窥。直至近代,这种思维方式依然延续,近代医家张锡纯便在其《医学衷中参西录》中对当时传入中国的阿司匹林等40余种西药,进行了分析,大多都会使用中医的术语来表述西药的作用机理。例如,他认为阿司匹林“味酸性凉,最善达表”,而中药石膏“清热之力虽大,而发表之力稍轻”,所以临证时喜欢将石膏与西药阿司匹林并用,“使内郁之热由表解散”。
中国古代的本草学著作,实际上是在博物学传统指导下撰写而成的,在《证类本草》《本草纲目》这些大型综合性本草著作中有集中体现。除此之外,本草学发展至明清时期,还出现了另外一种现象,就是大量本草注释著作的出现,如《神农本草经疏》《本草备要》《神农本草经百种录》等。与综合性本草著作相比,这类本草著作的重点不是博物学传统的记述,而是为了诠释经典,即以药性理论为基础,结合《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等中医经典,来解读《神农本草经》等对药物功效的记载。如缪希雍《神农本草经疏》“自序”中所讲,《神农本草经》“言其然而不言其所以然”,因此需要“据经以疏义,缘义以致用”。可以说,正是因为这些注释性本草著作的出现,才更加直白地凸显了以性释效在中国古代本草诠释系统中的核心地位。
中医学使用本草的原则,并不存在历史分期明确、泾渭分明的据效而用和据性而用,也不能简单地说古代本草学是据性而用,而近代以来则是据效而用。依据药物自然属性,在博物学传统思维方式的指导下,无论是以药性来阐释功效,还是以药性来预判新药的功效,这的确都是古代中医本草学的特色。但是,功效是药物得以称为药物的根本,药性理论也仅是阐释功效产生机理的一种假说,存在许多局限,也是不争的事实。(刘鹏 山东中医药大学中医文献研究所)(本文转载自《中医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