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养生保健>中医理论>正文

对阳明病作了独立的思考

对于阳明病,历版《伤寒论》教材都认为“阳明病以热证、实证为主,但也有寒证,如阳明中寒证,即胃中虚冷证”。笔者认为这个提法颇多含混之处,故对阳明病作了独立的思考,得出几点不同于教材的新观点。

六经定义虽异,辨证知机却同

若说阳明病以“热证”为主,那是实热还是虚热呢?如果不包括虚热,“虚热”属于哪种六经病?

若说阳明病以“实证”为主,“实热”属于阳明病众所周知。那“实寒”是否属于阳明病?“气滞、血瘀、水湿、痰、饮、食积”又是否属于阳明病?

既然阳明病也可包括虚寒,那么,太阴病是不是也可以包括实热……

这些问题,涉及到“六经定义”的根本问题。

当然,六经定义有各家学说,有的医家如刘渡舟先生“以病位定六经”,认为阳明为足阳明胃经,六经皆可分为虚、实、寒、热等病性(刘渡舟眼中的阳明病,包括实热、虚热、实寒、虚寒);有的医家如胡希恕先生“以病性定六经”,认为阳明病为阳热证(包括实热、虚热),太阴病为阴寒证(包括实寒、虚寒);有的医家如孔伯华先生“以治法定六经”(亦属于广义的“以病性定六经”),认为阳明病为实证(治用泻法,包括实热、实寒、气滞、血瘀、水湿痰饮食积)。

不同的六经定义,就有不同的阳明病界定。笔者认为,六经定义的各家学说“诸法平等,无有高下”。但是,六经定义虽然有所差异,中医最核心的辨证知机却没有任何不同,任何六经定义都要把病机(即病性、病位)完全涵盖并表述清楚。

比如,笔者经过对比之后,习惯于采用“以治法定六经”:治以汗法的表证,即为太阳病;治以泻法的里实,即为阳明病;治以补法的里虚,即为太阴少阴病;治以和法的虚实错杂,即为少阳、厥阴病。如上六经,病位皆可涉所有脏腑经络。

典型阳明分三类,脾约外证胃家实

《伤寒论》179条中“病有太阳阳明,有正阳阳明,有少阳阳明”,把阳明病分为三类。

但细分析“太阳阳明者,脾约是也;正阳阳明者,胃家实是也;少阳阳明者,发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烦实,大便难是也”条文,总感觉有不顺畅之处。

一般来说,太阳阳明、少阳阳明多指太阳阳明合病、少阳阳明合病。但本条的太阳阳明、少阳阳明,不能理解为以上合病,只能理解为由太阳而转属阳明、由少阳而转属阳明。但转属之说,其实本条对应得并不严密,故笔者认为:对本条“太阳阳明、少阳阳明”不必拘泥。此条,无非说明“阳明病”的来源,可从太阳病、少阳病而来,那么,是否可以从太阴病、少阴病、厥阴病而来呢?都有可能。

所以,病有太阳阳明、少阳阳明、太阴阳明、少阴阳明、厥阴阳明。这才算是齐备。对于不经过转属而直接发为阳明病,则称之为“正阳阳明”。

阳明病,以“结实”(如承气汤证)为最典型情况。最常见的“结实”多分两类:热盛伤津可结,津虚致燥可结。其中,对于“津虚所致燥结”(如麻子仁丸证),不如“热盛所致燥结”(如大承气汤证)那么典型,所以需要格外留意:

津虚,可因发汗、下、利小便太过而造成。即:津虚所致燥结(阳明病之脾约如麻子仁丸证),可分别从太阳病(发汗)、阳明病(下)、少阳病(利小便)转属而来。此处的少阳,笔者的理解是,古人常把不可汗、不可下之证称为少阳,则利小便对应着此处的少阳。

所以,只要是“津虚所致燥结”,皆可成为脾约(其脾为约),不独所谓“太阳阳明”可为脾约,所谓“正阳阳明”、“少阳阳明”亦可为阳明病脾约。为什么要把“脾约”单独介绍,是因为要提醒“脾约”与“典型胃家实”的区别。脾约虽然偏于“里实(已结)”,但本质上更偏于“虚实错杂”(或者说阳明太阴合病)。所以,脾约证绝对不能够治以承气汤!

笔者认为,典型阳明病的分类,与其按照“太阳阳明、正阳阳明、少阳阳明”三类、或者教材常提到的“热证类、实证类”,倒不如按照“胃家实、脾约、外证”进行划分。

阳明病,通常分为多类:一类是阳明病胃家实(如大承气汤证“结实/实证已结”)、一类是阳明病脾约(如麻子仁丸证、蜜煎导证“结实+津虚”)、一类是阳明病外证(如白虎汤证、栀子豉汤证“实证未结”)……如同太阳病分为伤寒、中风、温病。

笔者特意提出:“典型阳明分三类,脾约、外证、胃家实”,把脾约放在最前面的位置,是为了提醒读者高度注意本质上更偏于“虚实错杂”的脾约,不要误会纯泻之法。

上一篇:五组问答 解读前提 实论阳明总纲

下一篇:用自来水煎药有技巧

返回首页

相关

推荐

站内直通车

首页偏方养生方剂书籍中药秘方药图疗法药方方集视频穴位内科外科妇科男科口腔喉科 鼻炎眼科耳科儿科肠胃泌尿肝胆肛肠骨科神经呼吸皮肤肿瘤美容保健延寿心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