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扁鹊的里籍与地望,虽然《史记·扁鹊列传》开篇即有“扁鹊者,勃海郡郑人也”之语,但自东晋徐广在《史记音义》中指出“‘郑’当为‘鄚’。鄚,县名,今属河间”以后,就纷争四起,至今尚未得以平息。综观古今学者就这一问题,以“处则充栋宇,出则汉牛马”的鸿篇大论各逞歧见,争鸣不休,皆因将扁鹊与秦越人视为同一个人看待的缘故。
唐人早有所疑
西汉·司马迁在《史记·扁鹊传》中说:“扁鹊……姓秦氏,名越人。”同时代的韩婴在《韩诗外传·卷第十》中也说:“扁鹊曰:入言郑医秦越人能治之。”根据这两处西汉人的记载,扁鹊,姓秦,名越人,扁鹊或是其字号,当是同一个人。但早在唐代就已有人对此提出了质疑。
唐·杨玄操在《集注难经序》中首倡“两位扁鹊说”:“秦越人……以其与轩辕时扁鹊相类,乃号之为扁鹊。”意思是说,历史上至少有两个扁鹊,一是黄帝时期的扁鹊,二是战国时期的秦越人。唐·张守节在《史记正义》中引述了杨玄操的这段话,赞同和支持“两位扁鹊说”。厥后,清·陆以湉在《冷庐医话·古书》中也说:“雷公、扁鹊,皆上古时人,战国时秦越人慕扁鹊学,因称扁鹊。”实事求是地看,“两位扁鹊说”的可取之处是首次对扁鹊是否只是一人提出了怀疑,并从此形成了正确认识“扁鹊之谜”的开端。
1770年,日本学者滕惟寅在《扁鹊仓公列传割解》中提出了扁鹊是“良医代称”的观点:“扁鹊,上古神医也。周秦间凡称良医皆谓之扁鹊,犹释氏呼良医为耆婆(佛陀时代之名医)也,其人非一人也。司马迁摭采古书称扁鹊者集立之传耳;其《传》中载医验三条,文体各异,可以证焉。盖虽司马迁而不知扁鹊非一人也。但受术于长桑君、治虢太子病及著《难经》者,是即秦越人之扁鹊也;其诊赵简子者、见齐桓侯、在《国策》所谓骂秦武王、在《鹖冠子》所谓对魏文侯者、又为李醯所杀者,皆是一种之扁鹊也。
客观公正地说,“良医代称说”其实是“两位扁鹊说”的进一步发挥,且向正确解读扁鹊的历史真貌又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史书记载是实证
现存两汉之前的书籍中,有诸多关于扁鹊活动或言论的记载。不论这些记述是驳杂不纯,还是互相之间扞格抵牾,甚或有的还荒诞不经,我们都可以暂且搁置不论。为了简洁明了地论说问题,且避免繁琐称引,先以图表形式将文献中有关扁鹊的记载及其所对应的历史年代罗列出来,然后再对其稍微加以简单的分析,则历史上是否是仅有一个扁鹊,明眼人一睹便知矣。(见附表)
由表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历史上竟然有10位扁鹊之多,且其活动年代的时间跨度达388年之久。当然,这其中有以医学为例游说各自政见时而述说者,有显系寓言故事、科学幻想者,不足以尽信。但即使仅就《史记·扁鹊传》而论,“诊虢太子尸厥”与“诊赵简子疾”,在时间上已至少相差150年以上;“望齐候之色”与“诊虢太子尸厥”相距近300年之久,与“诊赵简子疾”相隔也近200年之远。纵使扁鹊是“神人”,还是“真人”、“至人”、“圣人”、“贤人”,能有是理乎?因此,历史上扁鹊不只一个人,是不证自明的。
扁鹊不专指秦越人
确认历史上扁鹊是几个人之后,再重读《史记·扁鹊传》,我们还可以从中找到两个不同的“扁鹊”。
太史公自云:“为医或在齐,或在赵,在赵者名扁鹊。”务请注意,这里是“在赵者名扁鹊”,若是“在赵时名扁鹊”,则“扁鹊”有可能是“在齐者”于赵国行医时的绰号。但明言“在赵者名扁鹊”,则这位“在赵者”,即是为赵简子诊病的“扁鹊”。根据《史记·赵世家》“大夫皆惧,医扁鹊视之”的原始记载来看,“扁鹊”无疑就是此人之名,其身份当是服务于赵府之中的官医(或称医官),因而才有可能在赵简子有病时马上应召入视。也就是说,春秋时期在赵国有一个以“古扁鹊”为名的医家,其里籍在今河北省任丘县。那么,“在齐者”的姓名又是什么呢?
在《史记》“诊虢太子尸厥”一段中,在虢宫门下,对中庶子自称“秦越人”,当与中庶子争辩时又说:“越人之为方也。”治愈虢太子的病后又自谦地说:“越人非能生死人也,此自当生者,越人能使之起耳!”并对中庶子自报家门说:“臣齐勃海秦越人也,家在于郑。”很显然,“为医或在齐,或在赵”的“在齐者”,本名应该是秦越人。亦即在齐国的“扁鹊”名叫秦越人,其籍贯在今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
综上所述,司马迁是综合当时社会上流传或记载的众多以扁鹊为宗师的医家群体的相关资料而撰就《扁鹊传》的。如果硬要把《史记·扁鹊传》当作一个人之行状,就会非此即彼,意见纷然。其结果肯定是既说服不了别人,自己也心虚。因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地域范围,有着诸多祖承扁鹊之学的医家,所以秦越人可以称之为“扁鹊”,但是称为“扁鹊”者,却不一定专指秦越人。于是,关于扁鹊里籍是在山东长清,还是河北任丘,甚或是河南范县的争论,就没有任何存在的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