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养生保健>中医理论>正文

中药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华

  现行的《专利法》中,有关药品专利保护条款借鉴了一部分西方国家的专利法规内容,但西方国家没有中药,中药与化学药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理论体系,用化学药的保护方式,来保护中药专利难免有不尽人意之处;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只是一个行政法规,与专利法有冲突之处。因此,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鲁南制药集团董事长赵志全提交了建议——

  中药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和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智力成果,保护中药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国家利益。我国应大力支持中药产业,坚持民族利益,健全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中药产业是21世纪最具发展空间的产业之一。目前世界草药市场销售额正以每年10%~20%的速度递增,这对拥有1万多种中药资源和4000多种中药制剂的中国而言,是绝好的机遇,也是巨大的挑战。根据《世界专利数据库》统计,在世界中草药和植物药专利申请中,中药专利申请量占据第一,占44.4%。但属于我国的中药专利申请仅占0.3%。从国际市场上看,已有170家公司、40余个研究团体正从中药中寻找和试制新药。日本、韩国已经抢占国际中成药70%以上市场份额。在国际上300亿美元的中药市场中,中国只占5%。在令人尴尬的5%中,大约70%是中药材,技术附加值高的中成药不仅出口量少,而且也难以获得缘起于西方的专利制度的保护,在国际贸易中面临被仿制的危险。我国中药出口到欧盟市场时,一直使用食品、营养品、食品添加剂等身份,而真正的药品身份却被完全忽略。

  近年来外资药企利用中国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缺陷,通过合作、收购、兼并来获得中国中药知识产权。尽管1993年《专利法》出台后国家开始对中药进行专利保护。但由于大多数中药为复方制剂,而我国《专利法》只保护中药配方和配方的剂量,对配方的用途、加减则不能有效保护,一些企业只能选择企业保密或国家保密处方保护。但这种保护方式与国际公认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接轨,已经成为中药以药品身份打入国际药品市场的一大障碍。

  当前我国涉及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主要有《专利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商标法》、《著作权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尽管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与形势的发展并不同步,特别是不利于中药的发展。如现行的《专利法》中,有关药品专利保护条款是借鉴了一部分西方国家的专利法规内容,但西方国家没有中药,中药与化学药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理论体系,用化学药的保护方式,来保护中药专利难免有不尽人意之处。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只是一个行政法规,与专利法有冲突之处,如该条例第2条规定:“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条例。”同时,这种行政保护只是针对中药品种的生产方法,并没有鼓励发明创造,而且不具有法律效力。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是获得专利的必要条件。由于大多数中药为复方制剂,而我国《专利法》只保护中药配方和配方的剂量,对配方的用途、加减则不能有效保护,一些企业只能选择企业保密或国家保密处方保护。目前困扰许多厂家的专利保护问题,就是如何以处方加减来判断是否侵权。而在美国,植物受到专利法与植物专利法、植物品种保护法的多重保护。这些保护方式和措施与国际公认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接轨,已经成为中药以药品身份打入国际药品市场的一大障碍。

  现有的专利法和有关中药保护的法规、政策难以满足中药保护的实际需要,研究制定既与国际惯例接轨,又突出民族利益保护的中药专利保护法律制度已是迫在眉睫。

  在进军国际市场本土企业落后一步,在国内市场企业的专利申请情况也不容乐观。据了解,目前我国中药专利申请有近一半都是个人来申请的,中药企业之前很多都将精力放在中药品种保护和注册上,从而浪费了不少机会。

  中药是中国的瑰宝。对传统知识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符合中国的利益,而且有利于在世界范围内弘扬中华文化。而我们在国际竞争中面临一些不利状况:一是中国作为中医药原创国的主体地位正受到外来的威胁。中医药作为中国具有原创性的自主知识产权,目前在国际上正面临被混淆来源的危险。应对这方面的挑战,我们不能再被动,必须积极主动对中医药这一我国的原创成果进行专门立法保护。

  为此,我建议:

  一、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和措施,协调完善与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规。

  建立一项我国特有的、针对中药保护的法律。可以借鉴其他发展中国家在传统医药知识保护方面颁布的法律,制订出适合我国中药保护的专项法律——《中药专利保护法》,并作为我国《专利法》的补充,提升我国在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话语权,为我国的传统医药知识产权寻求国际依据。

  二、鼓励中药生产企业的自主研发和创新。企业应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科研、经营策略和发展战略的高度上重视专利,作为无形资产和竞争武器,在占领国内市场、保持竞争优势上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地申请中药专利,保障知识产权,把握住我国中药研究和生产的优势,放眼国际市场。

  三、建立中药国际专利申请基金。鼓励中药国外专利申请,加大政府对中药专利PCT申请的扶持力度,对能进行产业化的项目大力支持。

  四、开展知识产权研究,成立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会,筹建全国中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进一步提高和推动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水平,协调和管理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中医药企事业单位相互之间的团结。

  五、成立中药知识产权仲裁机构。根据中药的特点和有关的国际公约,进一步明确中药专利公开的范围与技术秘密的认定,减少专利纠纷。

  六、开展国家、行业、企业三层次的中药专利战略研究,保持中药优势地位。

  为了保持我国中药的优势地位,不断提高中药技术和产品在中国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有必要开展中药领域专利战略研究,针对中药自身发展需要,结合中药行业整体发展目标,确定相关的发展战略。

  要推进中药现代化、国际化,路径在创新,核心在专利,知识产权管理一定是现代化、国际化永远的保护神。唯有逐步建立起以专利保护为主导,多种手段并用的有中国特色、综合性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才能使我国的中医药真正走向现代化、国际化。

上一篇:诟病中医 中医所谓的证侯

下一篇:中医理论区别肾阳虚和肾阴虚

返回首页

相关

推荐

站内直通车

首页偏方养生方剂书籍中药秘方药图疗法药方方集视频穴位内科外科妇科男科口腔喉科 鼻炎眼科耳科儿科肠胃泌尿肝胆肛肠骨科神经呼吸皮肤肿瘤美容保健延寿心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