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撰文提出“药量是中医疗效的生命”(《健康报》2013年3月13日),中医治病辨证用药应该在理、法、方、药后加上一量字。认为“疗效平平责之‘量’”,将中药在方剂中的用量与疗效的关系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的确,临床疗效是中医的生命,而中药用量对临床疗效的影响举足轻重,至关重要。在辨证准确的前提下,用量往往是比较重要因素之一。但是确定中药用量的因素太多,在确定使用中药在处方中的剂量时,既要因时、因地、因人,三因制宜。如季节的春夏秋冬,地理的南方北方,病人年龄大小,体质强弱,同时也要考虑使用方剂的大小,剂型等诸多因素。再说有的中药本身就存在用量大小不一样功效就不相同情况。如:柴胡小剂量(6~10克)升阳,中等剂量疏肝(10~15克),大剂量(15~30克)解表退热;升麻(6~10克)升阳,(10~20克)清胃解毒。又如白术,小剂量(12~20克)健脾燥湿,大剂量(30~60克)健脾通便。
所谓以病情为中心,就是要因病施药。这里先谈病位。首先,我们中医师在临床诊病过程中必须要确定疾病的病位。病位有在上、在中、在下之分,用药用量是不一样的,这是因为上、中、下三焦运用的中药药性不一样。吴鞠通《温病条辨》中有:上焦如羽,非轻不举,中焦如衡,非平不安,下焦如权,非重不沉。上焦病病位在上、在表,大多选用宣痹汤(上焦篇)、桑菊饮之属;中焦病病位在脾胃,常选用王氏连朴饮,五加正气散(五个加减正气散);下焦病病在肝肾,宜选用大、小定风珠汤。其次,在病情上看,急性病、新病中药用量相对宜大;慢性病、久病用量宜轻。主要是急性病、新病病因相对单纯,恢复较快,所选方剂药物味数较少,中药用量要重一点,希望一鼓作气一战而胜;慢性病、久病病情复杂,病程长恢复慢,选用的方剂药物味数相对多,用量宜轻。第三,病有虚实之分,实证邪气实,人体正气也不太虚,用量宜大;虚证人体正气虚,邪气也不盛,大多是慢性病,用药剂量宜轻。这是从病情方面考虑中药用药剂量。
当然,其他还有很多因素需要中医师在处方用药考虑用量大小。比如,如果病重药轻,药不胜病,就无异于隔靴瘙痒;病轻药重,则药过病所,徒伤正气,还可以造成中药资源浪费,加重病人家庭和国家经济负担。临床怎样辨证用药,在这方面徐大椿“用药如用兵”论述甚详,“用药如用兵”虽然谈的是用药,其实中药在方剂中的用量道理也基本相同,也要根据病情不同药量发生相应的变化,所以有一定参考价值。
医疗卫生改革的方针要求用药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所以笔者并不主张在临床治病时以大剂量用药取效。这是因为人体本身是一个自组织主系统,一般情况下自身有较强的修复能力,我们中医师用药是帮助其恢复失调的阴阳升降功能,帮助人体驱除外来邪气和体内病理产物,而不是像西医那样采取对抗疗法。现在有很多疾病根本就是不能治愈,很多人都带病生存,疾病(病邪)与人体(正气)共处,长期共存。
中医治病的特色是以人为本,关注病人情志诸多因素,重视医患沟通。认为医患相得,邪气乃服。作为中医师在处方用药考虑中药用量时,始终不要忘记中医与西医的本质区别,即西医治人的病,中医医病的人。怎样才能做到医患相得,在这方面,李中梓“不失人情论”从病人之情、旁人之情、医人之情三个方面阐述了人情对病情的影响,论述甚详,可供我们学习借鉴。这也足以说明,中医治病并非加大中药剂量才是提高临床疗效的唯一途径。如果有这样的意识,我们在处方用药考虑到用量,自然就能让中药用量恰到好处,就不会因为究竟是用量原因导致疗效好而困惑不解。总之一句话,考虑中药用量在治病方剂中的大小要以病情为中心,合理运用中药剂量,多因素全方位考虑,恰当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