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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证论治十法

  编者按: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赵法新是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他提出辨证论治包括以下过程:审症求因、审因辨证、据证立法、依法组方、权变加减、剂型合宜、途径最优、煎服用法、心理调适、饮食护理,概称“辨证论治十法”。每一法对疗效都有直接影响。前五法为广大中医所熟悉、常用,后五法不是所有中医时时都能注意到。本版今起将赵法新对“辨证论治十法”的论述分次陆续刊出,敬请关注。

  审症求因

  所谓“审症求因”,就是运用中医理论和经验,对望、闻、问、切四诊所获症状、体征加以分析论证,探求其发生的原因,谓之“审症求因”。即透过表面现象而推求其一系列症状、体征发生的真正原因。这是据症推理、逆向思维的方法,是建立在中医基本理论基础之上,如果没有扎实的基本功底和丰富的临证经验,则不能娴熟运用,难得出正确结论。

  例如外感热病,患者发热,恶寒,头疼,无汗,鼻塞清涕,脉象浮紧,舌质淡,苔薄白。运用中医理论分析这一系列症状、体征发生的原因:有一分恶寒,即有一分表证;寒主收引,寒邪束表,则无汗头疼;肺主一身之表,寒邪袭表,肺气不宣,则鼻塞清涕;脉浮紧、舌淡苔薄白均为表寒之征。综合归纳,为风寒袭表所致。就是说患者发生一系列症状、体征的原因是风寒袭表。这个由“审症求因”而得出的结论,为下一步“审因辨证”提供依据。

  审因辨证

  即运用中医理论,对已知病因的性质,分析论证、探求其一系列症状、体征间的内在联系、变化机理,以便确认“本证”形成的病理机制和结论,即病机,谓之“审因辨证”,亦是“证属”何证的定性依据。

  仍以上例说明,已知病因是风寒袭表,此时应进一步以其病因来分析辨证,由于风寒袭表,导致鼻塞清涕、无汗头痛之肺卫失宣之证。此结论为进一步“据证立法”提供依据。

  据证立法

  即依据“审因辨证”得出病理机制和结论确立相应的治疗方法。如上例可根据《内经》“寒者热之、表者散之”的原则,立“辛温解表”治法。

  依法选方

  即依据治法选方。如上例据“辛温解表”治法,可而选用辛温解表、宣肺通窍之杏苏饮、九味羌活汤。因方适法,而合于证,则寒散表解。

  权变加减

  虽“方”、“法”相因而合于道,但与此人、此时、此证、此地不尽合者,又当权衡变通而加减之,使“方”、“法”与“证”完全合宜,正谓“量身定做,合身得体,因人而异”,真正做到“辨证论治、对症下药、因证制宜”,理法方药,丝丝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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