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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扶持民族医药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科技,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都把发展民族医药列入“十一五”规划。从总体上看,我国民族医药既面临严峻的时代挑战,也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

我国民族医药恢复发展的历史,与中医药的命运是息息相通的,不过民族医药的现代建设其基础更差,投入更少,发展更迟缓就是了。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内随着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进展,国际上由于世界卫生组织把传统医药列入工作计划,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越来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重视。1984年卫生部和国家民委联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揭开了民族医药发掘整理工程的序幕。迄今为止,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35个民族的传统医药资料得到不同程度的发掘。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相继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医疗、教学、科研体系。以壮医学、苗医学为代表的过去无文字或无通行文字的民族医药,发掘整理工作取得显著成就,分别编写了本民族的医学史,收集了大量医术方药,梳理了独特的医学理论,傣、朝、彝、回、壮、苗、瑶、侗、土家、畲、布依、仡佬、羌、水、拉祜、纳西等民族都出版了相应的传统医药专著。藏、蒙、维、傣、苗、彝等民族都开发了大量民族药,其中已获国家批号的民族成药共865种。所有这些,都为民族医药深化科学研究、恢复临床活力、建立教育体系、开发民族药品打下了基础。至2005年底,全国有民族医医院195所,民族医药院校4所、县以上民族医药科研机构15余所,国家重点建设的民族医专科14个,民族医药企业约150个,年销售额50多亿元。

当前,民族医药面临的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全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药卫生事业中,全面协调地规划民族医药事业,坚决克服“国家政策大力扶持,部门法规严重封堵”的不正常现象,从思想上认识并尊重民族文化创造,努力发掘和充分利用民族医药资源,恢复和建立民族民间医药队伍,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民族医药地方法规,扩大民族自治地区和多民族地区政府管理民族医药的权力,对人口较少民族的传统医药资源,积极做好抢救性发掘整理工作,并因地制宜地开发应用。

民族医药是我国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与中医学一样,它是中华民族传统医学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多元文化的组成部分。20世纪后半叶,我国考古学上一项突破性的成就,就是证实了中华文明由中原中心论发展到多元论,中国民族医药的发展充分证明并丰富了这一结论。在全面继承发展我国传统医药的宏伟蓝图中,我们必须首先认识这一点,使民族医药更好地为全国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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