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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指南》(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自2003年开展以来,各地积极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为指导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一步深入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我局对各示范区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规律性经验和规范性做法进行提炼、整理,起草制定了《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在工作中参考使用。在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联 系 人:严华国 吴 迪

联系电话:010-65914966 65930672(传真)

二○○九年八月五日

《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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