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是我国的瑰宝,有着与西方医学绝然不同的思维模式和理论体系,并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对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起着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在治疗疾病和养生保健中选择中医药,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增多,中药引起的药物性肝损害就是备受关注的热点之一。“肝胆相照,合理用药”是2014年“全国爱肝日”的主题,在第14个“全国爱肝日”到来之际,笔者特借此文简述有关中药药物性肝损害的问题,以帮助人们对此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中药的药物性肝损害,即某些中药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引起的肝细胞毒性损害或肝脏对药物及其代谢产物的过敏反应所致的疾病。目前,中药的应用越来越普及,受传统“中药是天然药品,安全无毒”观念的影响,很多群众都喜欢用中药来制作药酒、泡茶、药膳、药浴、泡脚等,甚至直接把中药当作保健品长期服用。由于无知导致的不合理用药,引起了越来越多的药物性肝损害的出现。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药物性肝损害已上升为全球死亡原因的第五位,而相关文献报道我国引起药物性肝损害排在首位的是中药,合理使用中药已成为我们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常见的有报道认为可引起药物性肝损害的中药有:柴胡、黄芩、半夏、大黄、川楝子、苦楝皮、栀子、决明子、补骨脂、诃子、番泻叶、苍耳子、黄药子、佩兰、款冬花、麻黄、薄荷、何首乌、雷公藤、穿山甲、虎杖、五倍子、丹参、大黄、元胡、白鲜皮、天花粉、防己、青黛、葛根、吴茱萸、贯众、芫花、苦参、艾叶、蒲黄、乳香、没药、三棱、莪术、地榆、白及、石榴皮、肉豆蔻、苍术、合欢皮、独活、淫羊藿、丁香、泽兰、泽泻、青木香、香加皮、紫菀、佩兰、五倍子、木通、桑寄生、潼蒺藜、蒲黄、穿山甲、全蝎、蜈蚣、水蛭、芫花、乌头、海藻、常山、藏红花、野百合等。
这些药物若使用不当,或者没有按照中医理论来辨证使用,轻者可能会出现肝区不适、疼痛、乏力、纳差、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肤瘙痒、头痛头晕、抽搐、嗜睡、厌油腻、肝功能异常等,重者可出现肝区剧烈疼痛、肝脾肿大、黄疸等。
虽然有关中药药物性肝损害的报道越来越多,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但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就像肝脏既可以解毒,同时在某些条件下又可以使某些药物增毒一样,任何药物都是一把双刃剑,只有合理用药,才能在治疗疾病的同时减少对人体的伤害。有关中药药物性肝损害的报道中除了部分是由于药物本身的毒性,如重金属超标、农药残留、化学污染、细菌污染等问题外,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中药的不规范使用引起的。若能正确合理使用这些中药,其引起的药物性肝损害是可以避免的。如常用中药大黄,研究表明,生大黄产生毒性反应的最小剂量为20g/kg,熟大黄产生毒性反应的最小剂量为40g/kg,表明大黄经过炮制后,能起到减毒的作用,进一步验证了中药炮制减毒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又如受日本“小柴胡事件”而被大量报道的传统保肝药柴胡,据研究证实,其所含的柴胡皂苷类和挥发油类成分是其产生药物性肝损害的成分,但同时又是其发挥保肝作用的有效成分,只有在大剂量、长时间服用时,才会对肝脏产生明显的药物性肝损害。
另有研究证实,中药通过配伍也可以避免药物性肝损害的产生,如川楝子与白芍配伍使用,白芍即可通过抑制炎症因子的升高,调节肝细胞坏死基因的表达,从而对抗川楝子的药物性肝损害;苍耳子配伍黄芪后,可明显降低苍耳子的药物性肝损害;紫菀配伍款冬花后,不仅二者止咳、祛痰、平喘功效均有增强,而且款冬花能明显降低紫菀的毒性,减轻其对肝脏的损伤作用。目前治疗白血病的中药复方黄黛片,该药中雄黄为剧毒药物,但经丹参、青黛、太子参的协同配伍后不仅没有表现出毒性,反而产生神奇效果,成为治疗白血病的重大突破。即使是那些公认的明确对人体有毒性的中药,若应用得当,亦常获良效,如斑蝥素是斑蝥所含有毒成分,可以抑制癌细胞的核酸和蛋白质合成,能刺激骨髓,引起白细胞升高,对乳腺癌、食管癌、肺癌、贲门癌、肠癌及肝硬化等都有一定疗效。
因此,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科学合理地辨证使用中药,是可以减少和防止很多药物的不良反应的。
对此,我们应该采取的措施是,首先应加强对中药种植、加工、生产、流通的监督和管理,避免药材中农药残留、品种混淆、质量不佳、重金属超标等。另外,还应加强宣传,纠正人们对中药的误解,中药虽为天然药,但天然不等于无毒,中药同西药一样,同样存在不良反应,我国古代医家早就提出“是药三分毒”,并把中药分为大毒、常毒、小毒和无毒四类,总结出“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的治疗原则,意思即是用有毒药物治病时,收到一定效果后就应停药,而无毒的药物也不应久用。患者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中药,不要轻信所谓的偏方、秘方而滥用中药。
最后,医务工作者在应用中药的时候,应严格按照中医理论的指导,辨证论治,采用合理的剂量、配方和疗程,尤须注意肝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和营养缺乏者。在确需使用那些已报道可能有潜在药物性肝损害的中药时,宜从小剂量开始,短期交替使用,避免大剂量或长期使用,同时密切监测患者肝功能等指标,以尽早发现并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