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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官方首设药局

10月14日中医文化版刊登了邬时民先生撰写的《官药局是世上最早的国家药店》一文,介绍了宋朝官药局设立过程及其职能。现对此做一些补充,希望有助于大家对官药局的了解。
 
官药局作为官办造药、卖药、管药之所,始于北宋神宗熙宁年间,消于明万历年间,盛于宋,传于元,亡于明,历时约五百年。有心的读者会产生这样的疑问:中医药从上古时期的神农氏开始萌芽,到清朝大约五千的历史,为何官药局独兴盛于两宋呢?为何明代以后就衰亡了呢?这其实有多种主客观原因。
 
变法促进货殖贸易 北宋官方首设药局
 
北宋熙宁元年(1068年),宋神宗赵顼继位,任用王安石进行变法,大家比较熟悉的有青苗法、农田水利法、保甲方、方田均税法、募役法等,其实还有一项容易被忽视但却对官药局设立有着重大影响的市易法。
 
市易法规定,药品贸易由政府控制,经营药品是政府专利,不允许私人自制经营,旨在稳定物价、繁荣市场、增加税收等。此法在都城汴梁获得成功后,由北而南推广至扬州、杭州、广州等地。虽然政府控制药品贸易,但支持官办商业,这就使得商品交换大增,南北客商往来,东西商贩汇集,城市规模扩张,人口数量激增,像汴梁等成为商业繁华、行旅众多的国际大都市。
 
人员往来促进了经济发展、财税增收,但客观上也增大了流行性疾病的可能。在这种背景下,熙宁九年(1076年)首设官药局,当时叫熟药所或卖药所,并配有医官兼给患者诊断开方。
 
卖药所惠甚大 凡有市集务置处之
 
政府设立官药局初衷有二:一是防止药商投机控制医药市场;二是惠民防疫,通俗地讲就是让穷人买得起药、治得起病,所以药价较民间药铺低1/3。
 
正因为不以获利为目的才使得药品质量可靠,反而经营红火,短时间就收回了成本。“太医局熟药所熙宁九年六月开局,至十年六月收息钱二万五千余缗,计倍息。”“计倍息”的意思是获利与投入相等。针对贫困百姓无钱买药,则“允许州郡用地产药材等价交换”,此举深受地方与民间欢迎,进一步刺激了官药局业务的扩展。宋徽宗崇宁年间,“京城惠民局增加到5所,卖药使四方百姓受益”,并新设专事成药生产的“修合药所”,由太府寺负责。
 
在太府寺看来,“卖药所其惠甚大,当推行天下,凡有市集,务置处之。”宋徽宗政和四年(1114年),尚书省向宋徽宗上奏:“官药局获利过多,有违医药惠民之意。”宋徽宗令减药价,将“惠民局”更名“医药惠民局”,将“和剂局”更名“医药和剂局”,更加突出“惠民”二字。
 
药品质量可靠,便民所用,官方推力,使得各州县包括边疆镇寨多有设立,“官药完成包装后,分送京城内外各局,全国共有70局。”仅汴梁一城年获利就达40万缗,成为政府的摇钱树。
 
修合药官监督生产 官员士兵监督管理
 
官药局之所以短时间能够惠天下之民,饱政府之库,关键在于组织机构完整,管理规范,职权清晰,赏罚分明。
 
南宋周密曾担任5年和剂局监察官,在其著作《癸辛杂识》中有如下一段记载:“和剂惠民药局,当时制药有修合药官监督生产过程,有监门官监督进出物料成品和出勤考核。……销售又各有官员监督。”官药局的官员、从业者由胜任者担任。设“辨验药材官”,辨识药材产地,鉴定药材真伪,评估药材优劣,对不合格药材或禁用或烧毁,从源头上保证了药品质量。在药品炮制中专设“收买药材所”,所用配方、制药按《太平惠民和剂局方》要求,由“修合官”负责实施,其他人不具备资格。遇瘟疫暴发,惠民药局日夜都有专职人员值班,要是“夜民间缓急赎药,不即出卖”,按“从杖一百科罪”。
 
为避免造假,惠民药局的制药、售药均由朝廷派文武官员和士兵负责监督管理,监督其制药、售卖,并负责守卫、巡逻和护送等任务。皇帝曾下诏,若有人制造假药,伪造处方和官印,要依“伪造条例”法办。辨验药材官作假者、修合官制药不合格者免职;偷药、虚冒者以偷盗论罪;保管不善造成霉烂损失要负责赔偿。而对办药局有功之人则可提前晋升。
 
两宋时期,太平惠民和剂局编写了世界第一部由官方主持编撰的成药标准《太平惠民和剂局方》,此书对后世影响极大。其分伤风、伤寒、一切气、痰饮、诸虚等14门,载方788首,明确记述了主治、配伍及具体修制之法。作为成药标准发给诸州惠民局,各局依方配给。另外,官药局不但安排专人收集民间单方验方,还有人专门从事药物炮制配伍的研究,旨在总结前人经验,改进提高制药技术。基于以上原因,官药局兴盛于两宋、中成药配制技术达到了空前高度就不难理解了。
 
元代继承两宋体制 明代取消官衙建制
 
早在南宋理宗十四年(1237年),当时的蒙古即后来的元政府就设立燕京等十路官药局,每局“资官银500锭为规运之本”,派太医负责药局事务;元成宗铁穆耳又根据各地民户多少拨给官本。成宗大德三年(1299年),全国各地普设惠民药局,此时惠民药局真正被推广到全国各地,选择良医主持药局,有学者评价其“范围之广、规模之大,历朝历代所不能及。”
 
明初,洪武皇帝诏令南京、北京及全国府州县置惠民药局;明宣宗也曾下诏各地趁农闲修缮药局房舍,派监察御史及按察司官员到各地巡视。明中期以后,政治日益腐败,万历年间宫廷与宦官合伙开办“皇家药铺”,经营珍稀药材,对官药局造成极大影响,官药局变成“为病者诊病卖药”的机构。如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京师疫病流行时,太医院和惠民药局都依方制药,在城门等处散发。
 
后来,为了解决官员过多、官僚体系过大的问题,政府开始压缩地方官制,不再向惠民药局提供补助,药局自筹自营,走向没落,尤其是清代不再将药局列为官衙建制后,惠民药局就消亡了,但其影响并未因此而结束。现在我们熟知的许多老字号其实都与官药局有渊源——成立于光绪三十三年的济南宏济堂就是在山东官药局的基础上成立的。(韦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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