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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事业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民国时期,中医在抗争求存中艰难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认识到中医的价值与重要性,制定了扶持中医的政策,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措施,使中医药事业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新中国成立之初,医疗卫生条件非常落后。1949年9~10月间,毛泽东为中央军委卫生部第一届全国卫生行政会议题词:“必须很好地团结中医,提高技术,搞好中医工作,发挥中医力量。”1949年11月中央卫生部成立。1950年8月,第一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召开,毛泽东主席又为会议题词:“团结新老中西各部分医药卫生工作人员,组成巩固的统一战线,为开展伟大的人民卫生工作而奋斗!”在此指引下,本次会议确定“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为指导新中国卫生工作的三大方针,明确了处理中西医关系的总原则,也从政策上明确了中医的地位。
 
    第一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还提出了“中医科学化”,但在余云岫等人的影响下,卫生部把“中医科学化”落实为改造中医的“中医进修”工作,于1951~1952年先后公布了歧视和限制中医发展的《中医师暂行条例》《中医诊所管理暂行条例》《关于组织中医进修学校及进修班的规定》《医师、中医师、牙医师、药师考试暂行办法》等,使中医的存续和发展受到严重的限制。1953年4月后,在毛泽东主席多次批评和指示下,错误的中医政策逐步得到纠正。
 
    1954年10月26日,国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党组向中央递交了《关于改进中医工作问题的报告》,建议成立中医研究院,吸收中医参加大医院工作,扩大和改进中医的业务,改善中医的进修工作,加强对中药的产销管理,整理出版中医书籍,中华医学会应吸收中医参加,使之成为全国医学界的群众性学术团体。这些建议于1954年11月23日被中央批准执行,后来基本得到落实,对中医事业发展起了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
 
    1955年12月19日,卫生部中医研究院(今中国中医科学院)在北京成立,同时第一届西医学习中医研究班开学。周恩来总理为该院题词:“发扬祖国医药遗产,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此后,中医研究院在中西医合作、中医中药知识和中医临床经验的整理和研究、中医中药书籍(包括民间秘方单方)的收集和整理、培养中医药师资和编纂教材等方面都做出了突出贡献。
 
    1956年1月,卫生部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提出培养新的中医接班人的两大措施,即开展中医带徒弟工作和创建中医学院。1956年,北京、上海、广州和成都相继成立了中医学院,为中医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同时,卫生部也加强了师带徒和中医进修教育工作。1960年代初开始,中西医兼通的新型人才在中西医结合方针指引下开始了用现代科学方法发掘、整理、研究中医药学的科学探索。
 
    在中医政策指引下,中医临床工作也全面展开。1954年下半年,北京、上海、天津等各地大医院开始设置中医门诊和中医病床,公费医疗也明确规定中医看病吃药准予报销。1954年8月29日,上海市第一所市立中医医院开张,其后,中医医院陆续成立。至1958年,全国已建立了300多家中医医院。由于中医疗效显著,西医开始认识到中医的作用,中医药从业人员产生了空前的信心。另外,在政策支持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开始吸收中医参加领导工作,并设置中医管理机构,卫生部将中医科升格为中医司,从而显著提高了中医的政治地位。
 
    “文革”前17年,由于中央高层领导的远见卓识,从政策上确立了中医的地位,并大力扶植中医的发展,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使中医药的科研、教学、医疗等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中医学术得到较大进步。“文革”10年,中医事业发展遭受挫折,“一根针”、“一把草”是那个时代的标签。
 
    由上可知,政策是中医事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非常需要国家和政府制定出符合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的政策,以提供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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