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保障中医药健康发展的坚强后盾,法治是引领中医药沿正确道路前进的灯塔。前行路上,中医药迫切需要良好法治环境的保障,排除影响发展的杂音,理顺体制机制的关系,确立改革发展的路径。
2015年,所有关心中医药发展的人们对《中医药法》的期待,有着深远的意味。
随着岁月的车轮,我们跨入了2015。新年伊始,有一种力量叫展望,展望给我们动力,给我们目标。
展望未来,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背景下,中医药发展,必当以法治的态度,改革的精神,推进事业乘风破浪。尤其,《中医药法》呼之欲出,更给未来以丰富想像。
过去,虽有《宪法》“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一锤定音,但多年来中医事业仍面临诸多问题,纵然《中医药条例》实行11年,但由于法律层级有限,还不能很好破解中医药全面发展难题,甚至还有一些法律法规中对中医药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其自身规律,致使中医药发展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况且,中医药是中华优秀文化的代表,重建对传统文化的认同,也离不开对中医药的呵护和尊重,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其应有的尊严,是对大众健康的保障,更是对民族文化的承续和弘扬。
中华文化复兴,中医药当为先行者。世界范围内中医药已被普遍认可,仅就针灸而言,全球共有36个国家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而作为中医药的发源地,还没有一部中医药的专门法律,于情不合,于理不通。所幸的是,《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2014年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中医药立法终于走向前台,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为古老而又充满活力的中医药确立权威的法律地位,既是顺应历史趋势的必然,也是彰显民族自信的最好明证。
坚定走上法治化轨道,是中医药前路的不二之选。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部分,不仅经济、文化、生态等是重点领域,而且在具体分述时还提到“科技成果转化”和“医疗卫生”字样,这与中医药所具有的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重要的生态资源“五种资源”优势高度契合。因此,中医药发展既要体现在国家战略的高度,也应纳入依法治国的纲领。
法治是保障中医药健康发展的坚强后盾,法治是引领中医药沿正确道路前进的灯塔。前行路上,中医药迫切需要良好法治环境的保障,排除影响发展的杂音,理顺体制机制的关系,确立改革发展的路径。
中医药法治化,当更加明确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坚持统筹规划,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坚持继承创新,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建立协调机制,解决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实现中医药全面协调推进。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中医药作为千年传承积淀的民族记忆,在法治之光的照耀下,以其多元丰富的价值内涵,滋养润泽着人们的意识和行为,终有一天,会铭刻于民众内心。
因此,2015年,所有关心中医药发展的人们对《中医药法》的期待,就有着深远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