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方理而取效,便容易“执方”。初用本是对证好方,但是随着时间和人体的变化,最初的“好方”已经不再适合,继续固执使用,便成了“坏方”。
方是死的(有明确的规范),但用方之理却是圆融的。执方的错误,错不在方,在用方之人,在于对用方之理的漠视。以下举两个例子来说明不当守方时的危害。
一个例子出现在《王绵之方剂学讲稿》讲四逆散时:
1961年,在带我校第二期西学中班教学门诊时,有一个慢性肝炎病人陈某某,56岁。这次来不是看肝炎,而是精神抑郁。他说由于长期服柴胡,而且每次服八钱,连服年余后,不仅产生耳鸣还发生了脑鸣。这是因长期服柴胡伤肝阴,以致把相火挑动上来;不仅产生耳鸣,而且头胀头痛,脑鸣,整天头里轰轰响。后来发展到觉得有一股热气从尾椎循后脊梁向上到大椎,后来分散成两股从风池处入脑,这样脑鸣更甚,心里就非常烦,烦得人失控,必须得出去走,但神志很清楚。
这个病人很典型,说明挑动的相火循着督脉上行,所以我在治疗时首先平肝宁心、滋阴降火,一开始就用了重镇的药,最后情况好转了,肝病也解决了。
这个案例的问题不在于用柴胡,而在于“长期服柴胡,而且每次服八钱,连服年余……长期服柴胡伤肝阴”。初用柴胡应该是得效了,否则不会继续用,长期用,问题是得效就可以久用吗?
李东垣曾讲过一句话:“不可以得效之故而久用之”,值得深思。时间在变、人在变、病在变、症在变,为什么方子可以一直不变呢?中医有对病之方吗?关于这些的思考,都应该是理的范畴。笔者经常思考一句话,“无理寸步难行”,这句话应该同样适用于中医的临床实践。
另一个例子是笔者一个患者的经历:
80多岁女性,2009年患窦性心动过缓,时有房速,被诊断为“慢快综合症”。夜间最低心率仅每分37次,西医院准备为其安装起搏器。患者偶尔看到《麻黄附子细辛汤加味治疗缓慢性心律失常60例》一文,拿了文章求医。某医按论文上的药物及剂量处方,从2009年9月14日开始服用,只是附子的剂量有所增加,还加了一些无关大局的药。
3个月后做动态心电图检查,平均心率达到61次每分,最低心率由37次上升到43次,按所参考论文的标准已达显效。该医生视附子为“抗衰老、抗氧化”之品,嘱患者继续服用。继服5个月后,患者开始足底麻木,第6个月出现足背麻木,第7个月感小腿疼痛,第8个月大腿出现疼痛。患者去看神经内科,诊断为“小纤维神经病”。后求治于笔者。
可叹前医不知“大毒治病,十去其六”的原则。中医治病为纠偏,在纠正的时候却不可创造新的偏,须知“中病即止”。“抗衰老、抗氧化”之现代药理是不能指导中医治疗实践的,如此不明用方之理去执方、不明人体之理去治病,很多情况下会出现“害人”的结果。
真理跨出一步就是谬论。患者想找的中医师应该是“会用中医思维、中医理论随时指导其临床实践”的医生,与职称、学历无关。
什么叫中医思维?准确的定义有待探讨,但是“察色按脉,先别阴阳”、“见病知源,治病求本”、“谨和阴阳,以平为期”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这些都应该是中医临床的规范。如果再不强调以中医理论指导临床,诸如上述无理“执方”的悲剧会不断地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