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希恕(1898-1984)是北京中医学院(现北京中医药大学)内科教授、东直门附属医院学术委员会顾问。他一生致力于《伤寒论》的研究,并将其方证灵活地应用于临床,取得了卓越的疗效。本文简要阐述胡希恕对经方六经八纲辨证体系的见解和创新,借以纪念胡希恕先生和刚刚去世的张长恩教授。
《伤寒论》虽以六经分篇,而条文中实以八纲列辨,如论中“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是阴阳之辨;“发汗后恶寒者,虚故也;不恶寒但热者,实也……”是虚实之辨;“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是表里之辨;“病人脉数,数为热,当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发汗,令阳气微,膈气虚,脉乃数也。数为客热,不能消谷,以胃中虚冷,故吐也。”是寒热之辨等等。由此可见,六经和八纲是辨证的一般规律。
八纲的实质
何谓八纲?八纲即指表、里、阴、阳、寒、热、虚、实。其实,在表里中间,还有一个半表半里,按数而论,应该是九纲。由于言表里,而半表半里即寓其中,所以习惯上仍简称为八纲。
表和里及半表半里:表指体表,即由皮肤、肌肉、筋骨所组成的外在躯壳。若病邪集中地反应于此部位时,便称为表证;里是指人体的里面,即由食道、胃、小肠、大肠等所组成的消化道。若病邪集中地反应于此部位时,便称为里证;半表半里,是指表之内、里之外,即胸腹两大腔间,为诸脏器所在之地。若病邪集中地反应于此,便称为半表半里证。以上表、里、半表半里三者,是固定病位的反应。
也就是说,不论什么病,其病位的反应或为表,或为里,或为半表半里。虽然,有时二者或三者同时出现,但绝对不会超越此三者的范围。
阴和阳:阴即阴性,阳即阳性。人体得了病,必定导致人体机能的改变。首先是代谢机能的改变。这种改变不是较正常太过,就是较正常不及。如其太过,则病体也必相应要有亢进的、发扬的、兴奋的……太过的病征反映出来,这类太过的病征,即称为阳证。如其不及,则病体也必相应要有衰退的、消沉的、抑制的……不及的病征反映出来,这类不及的病征,便称为阴证。所以,疾病虽然复杂多变,但概言其为证,不属于阴,便属于阳。
寒和热:寒即寒性,热即热性。如果病体反映为寒象者,即称为寒证;反之,反映为热象者,便称为热证。寒热与阴阳的关系是:寒为不及,当系阴之属,故寒者也必阴;而热为太过,当系阳之属,故热者也必阳。须注意的是:寒与热是具有一定特性的阴阳。所以,泛言阴不一定必寒;泛言阳,更不一定必热。由此可知,病有不寒不热者,但绝无不阴不阳者。
虚和实:虚指人虚,实指病实。如病体未愈,而人的精力已有所不支,病体反映出一派虚衰之象者,即称为虚证。若病势在发展,而人的精力未衰,病体反映出一派充实的征象者,便称为实证。如上所述,虚实和寒热一样,也是阴阳中的一种特性。不过,寒热有常,而虚实无常。所谓寒热有常者,是指寒者必阴,热者必阳,在任何情况下,永不变异。但虚实则不然,当其与寒热交错互见时,而竟反其阴阳,故谓为无常。如虚而寒者,当然为阴,但虚而热者,反而为阳;实而热者,当然为阳,但实而寒者,反而为阴。如此,所谓阳证,可有或热、或实、或亦热亦实、或不热不实、或热而虚者。所谓阴证,则可有或寒、或虚、或亦寒亦虚、或不寒不虚、或寒而实者。以上为八纲之梗概,必须辨认清楚。
六经出自八纲
何谓六经?六经是指太阳、阳明、少阳之三阳和太阴、少阴、厥阴之三阴。《伤寒论》分之六经,虽“称之为病”,其实质是证,而且是来自八纲。这是个不容混淆的关键问题。因为表、里、半表半里二者,都是病位的反应,而阴、阳、寒、热、虚、实六者,都是病情的反应。这样,表阳热实即是太阳,表阴寒虚则为少阴;里阳热实即是阳明,里阴寒虚则为太阴;半表半里之阳热实即是少阳,半表半里之阴寒虚则为厥阴。此为病情必反映于病位,而病位也必因有病情的反应而反映。
所以,无病情则无所谓病位,而无病位则也无所谓病情。如此,所谓表、里、半表半里等证,同时必伴有或阴、或阳、或寒、或热、或虚、或实的为证反映。同理,所谓阴、阳、寒、热、虚、实等证,同时也都必伴有或表、或里、或半表半里的为证反映。应该注意,由于寒、热、虚、实是从属于阴阳的。这样,无论表、里、半表半里皆具有阴阳两类不同为证的反映,三而二之为六,即病之见于证者的六种基本类型。这即《伤寒论》所谓的“六经病”。由此可见,六经出自八纲,是勿庸置疑的。
六经与八纲的关系已如上述。其临床运用是:病见之证,必有病位,复有病情,故八纲只有抽象,而六经乃具实型。正因为如此,临床辨证宜先从六经开始。《伤寒论》以六经分篇,就是这个道理。六经既辨,则表里别(定位),而阴阳判(定性),然后,再进行寒热虚实之分析(进一步定性),以明确阴阳为证。至此,则六经、八纲已俱无隐情,依此就可以制定治疗准则了。如病在表,治之以汗法;病在里,治之以或清、或下、或消、或温、或补;病在半表半里,治之以和法。
方证是辨证的终极
何谓方证?方证,即方剂的适应证;某方的适应证,就称为某方证。论中有桂枝汤证、柴胡汤证,是以方名证的范例。因此,辨方证是在辨六经八纲一般规律指导下的具体运用。例如,太阳病是病邪反映于表位的阳性证,依法当发其汗。但是,发汗的方剂很多,是否任取一种发汗方剂就能获效呢?当然不行。此时,还应当仔细地辨认方证,给以适宜的方剂才能取得预期的疗效。
譬如太阳病,若见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是桂枝汤证,则用桂枝汤即可治愈;若见发热,无汗,身体疼痛,恶风而喘,脉紧者,是麻黄汤证,则用麻黄汤即可治愈;若见项背强急,无汗,恶风者,是葛根汤证,则用葛根汤即可治愈;若见恶寒,发热,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是大青龙汤证,则用大青龙汤便能治愈……
以上诸方,虽然都是太阳病的发汗方剂,但各有一定的适应证,如果用得其反,不但无益,而且有害,轻者变证蜂起,重者坏证丛生,此即论中所谓的“常须识此,勿令误也”。
由此可见,辨方证是六经、八纲辨证的终极,它既是辨证的具体实施,也是辨证的目的。因此,方证是辨证的尖端。因为中医治病有无疗效,相关因素较多,但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在于方证辨得是否正确。方证为数繁多,均见于《伤寒论》和《金匮要略方论》中的有关条文,潜心玩索,自有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