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药三分毒”,老少皆知,那么,这“三分毒”究竟毒在哪?
所谓“是药三分毒”,是指绝大多数药物都有一定的毒性或副作用,张景岳在《类经》里说:“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以气味之有偏也,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称为毒药。”所谓“毒”,可从以下五个方面去理解。
一是部分中药的确含有毒成分,服用后有明显的毒副作用,如川乌、草乌、大戟、甘遂、芫花等,这些药物使用时要严格限制剂量,并如法炮制,有的甚至要有专人专柜保管,以防不测;
二是有些药物虽有明显毒性,但是经严格炮制后可安全使用,如半夏、南星、水蛭、全蝎等,只要炮制得法、剂量适宜,还是可以安全使用的;
三是有些药物有一定的毒性和不良反应,使用时要有针对性,掌握适应症,剂量不宜过大,疗程不宜太长,如细辛、花椒、木通、防己等,只要正确使用,一般无大碍;
四是有的药物本身并无毒性可言,但终究是“得天地之偏气”所成,其性能具有强烈的偏向性,如麻黄是利用其辛温之性来发汗解表,大黄是利用其苦寒之性来通腑泄热,使用时只要注意适可而止就行;
五是即便有的药物性温和,属于滋补强壮之品,但不适当的应用或长期大量服用,也会使人体出现新的不平衡而致不良后果,这便是无毒而“毒”了,如有的人为了补血吃人参、阿胶,反倒吃出了鼻出血,为了强身健体吃当归、熟地炖狗肉,倒吃出了腹胀纳呆等,反使良药蒙上了“毒”的阴影。
可见,“是药三分毒”这句话,关键是要理解这个“毒”字的含义。中医有句话叫做“有是证,用是药”,用之得法,就无所谓毒;若用之不当,或剂量不符,或炮制不规范,就会成为“毒”。
湖南省湘乡市中医院
副主任医师 王赐华
延伸阅读
中药之有毒无毒
对中药的毒性,《本草经集注》分为大毒、有毒、小毒三种,《本草拾遗》和《本草纲目》分为大毒、有毒、小毒、微毒四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则采用大毒、有毒、小毒三级标识。
“大毒”中药,使用小剂量即可引起中毒,易造成死亡,即第一类;“有毒”中药,使用剂量较大才引起中毒,造成死亡的可能性较少,即第二类;“小毒”中药,在一般治疗适应症范围和剂量的情况下不会发生中毒,只有超出适应症或超大剂量使用才会发生中毒,即使中毒一般也不会致死,即第三类。至于前面所提及第四和第五类,属于中药学广义的“毒”的范畴,只有在使用不当的情况下才会出现不良反应,就是说即使是“无毒”的中药,若不合理使用或长期滥用,也会导致不良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