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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证、征 意义不同

如今在一些医学科普文章中.有些人“症”、“证”、“征”不分,把“综合征”也写成“综合症”等。

“症”与“征”在医学上意思不同。“症”指“症状”:“征”指“征象” 如“体征”。症状是指临床客观检查发现的异常表现.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在医学上严格地说没有 “综合症”这个术语.、“综合征”是指一类比较复杂的多样的症候群.亦称综合病征。它代表不是一个独立疾病而是不同疾病可以发生的综合特征.

“症”与“证”不同。在医学上 “症”是“症状”.指人在患病所发生的各种异常感觉。如感冒时出现的头痛、发烧、流涕等症状。胃病时发生的反酸、恶心、食欲不振等症状。“证”亦可称为“证据”. “指证”,指症状、体征、生理状态、化验结果等客观条件..“适应证” 与“禁忌证”是适应指征与禁忌指征.如药物在某些条件下适用.而在另一条件下禁用。(王正贤/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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