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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因火畏灸

  在《伤寒论》中误用火疗法引起火逆变证的条文对后世灸法的使用影响较大,也令很多临床上的医生对灸法的使用畏手畏脚。《伤寒论》中描述火疗法变证和禁忌的条文,成为后世“热证忌灸”观点的起源。而这一理论的提出是有其特定历史背景的,当时的火疗法盛行,但由于操作不当或是辨证失误,造成了种种的坏病,张仲景针砭时弊,强调顾护津液的重要性,并不能说明其排斥火法, 尤其是灸法。

  灸法只是当时众多火疗法中的一种,而且是较温和的一种。古代的火治法是包括蒸、熏、熨、灸、温针(烧针)等多种作用于全身和局部的用火方法之总称,其中:①熏法是指利用药物燃烧或含有药物成分的蒸气熏蒸身体治疗疾病的方法,主要有3种方法:将地面烧热,然后在上面洒水,再在上面铺设桑叶、蚕沙之类的药物,病人卧其上以药气熏而取汗;将煮桃叶水或煮葱白水置于床下,取其热气熏蒸病人而发汗;为烧炕铺陈洒水熏蒸病人使其出汗。如《汉书·苏武传》载:“武因拒降匈奴,引刀自刺,仆地将死,匈奴驰召医,医至,凿地为坎,置煴火,覆武其上,踏其背出血,乃苏。”后世的煅炕法,掘地为坑,如人长短,烧之令热,布桃叶、松柏叶、菊花、稻草等其他药物于其内,人卧其中,覆盖熏蒸取汗,即属煴火范畴。蒸是湿蒸,熏是干烤。②熨法是将药物炒热外用布包,或把砖瓦烧热外用布包,然后温熨身体某一部分以祛寒、发汗的一种治疗方法。③灸法:是采用艾叶捣搓成艾炷或艾条在穴位皮肤表面进行熏灼的治疗方法。④温针(烧针):烧针是针刺与艾灸相结合的一种治法,即温针。温针法是留针时在针柄上捻裹艾绒点燃加温的治疗方法,又称温针灸、针柄灸。烧针法是针刺时用灯火烧红针尖,迅速刺入穴位,旋即抽出,以手按压针孔,又称燔针,是古代常用的发汗方法,多用来治疗外感风寒等证,正如钱天来所云:“烧针者,烧热其针而取汗也。” 

  在上面这些火疗法中,由于火蒸火熏,热力强大,作用于全身,必然是大汗淋漓,用之得当,自然有助,用之不当,灾害立至,如《伤寒论》:“凡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热入胃,胃中水竭,躁烦必发谵语”。以上诸法中,仅灸法的目的在于温经、通其经脉,其余疗法皆为发汗。而且灸是作用于身体的某一点,绝无大汗亡阳的情况出现。而其余疗法热力则较强,难以掌握出汗的多少、缓急,易助热生火而耗气动血。分析《伤寒论》中的火逆变证条文,误用火疗法共16条(6、16、29、110~117、119、153、200、221、284),灸法只是火疗法之一,书中不宜灸的病证2条(115、116),而不宜加燔针、温针7条(16、29、117、118、119、153、221)。因此火虽能包括灸,而灸则不能代表火,如因以火劫所引起的不良反应,统统归咎于灸,这是不公平的。

  在火逆变证的条文中,明确指出有关灸法的条文是115条和116条。第115条:“脉浮热甚,而反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吐血。”第116条:“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血难复也。脉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无从出,因火而盛,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欲自解者,必当先烦,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第115条中“脉浮热甚”属阳气实,用灸法,火热内动其血,犯了实实的禁忌,形成咽燥、唾血的变证。第116条“微数之脉”为虚热盛而真阴虚,用灸法,使虚火更盛,血散脉中,营阴更虚,筋骨无阴血荣养而失用。一实一虚,阳气有余之实证和阴虚有热之虚证,似均不宜用灸法。即形成所谓的禁灸证。

  若仔细分析一下,张仲景当时所处的时代和面对的医疗情况,就能更深入理解这两条的含义。仲景生活的时代是东汉末年,连年征战,人民流离失所。当时的艾灸为艾炷直接灸、瘢痕灸,艾炷体积大、壮数多、火力强,疮面积大、创口深,如果护理不当则很容易感染,则焦骨伤筋在所难免,所以重灸容易导致火逆证的严重后果。伤寒条文中,可以看出多使用“迫”、“劫”、“强责”之词,反映了“火逆”与施术不当有关。而现今不同,舒缓的温和灸、间接灸与古法急剧强烈的化脓灸相比有天壤之别。而且今天人们的生活身体条件与医疗卫生已经较过去有了明显的改善。

  人身为一个阴阳的整体,《扁鹊心书》曰:“真阳元气虚则人病,真阳元气脱则人死。保命之法,灼艾第一,丹药第二,附子第三。人至三十,可三年一灸脐下三百壮;五十可两年一灸脐下三百壮;六十可一年一灸脐下三百壮,令人长生不老。余五十时常灸关元五百壮……遂得老年健康。”可见阳气的重要和阳主阴从的关系,所以对“阴虚证禁灸”值得商榷。而且在《扁鹊心书》中也大量记载了灸膏肓穴法、关元重灸治疗虚劳证的病例和方法。《灸法直论》详细记载了患者直接灸的过程中,各阶段的情况和表现,不同穴位的作用,从中可以判断灸量是否得当。也为我们避免产生“焦骨伤筋”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所以就伤寒原文也要从后世的临床中去客观的看待。

  总之,就像明代李梴《医学入门》中所说:“虚者灸之,使火气以助元阳也;实者灸之,使实邪随火气而发散也;寒者灸之,使其气复温也;热者灸之,引郁热之气外发,火就燥之义也。”在临床中,我们要客观地看待《伤寒论》中火逆证与禁灸法,不可拘泥于“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血难复也”的条文,吸取古书中灸法经验,认真辨别与分析患者在施灸过程中的反应,使灸法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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