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药物通过口服、注射、吸入等各种途径进入体内引起皮肤粘膜的炎症反应或伴有全身症状者称药疹。药疹发生有一定潜伏期,第一次发病多在用药后5-20天,而重复用药则常在24小时内发病。自觉瘙痒灼热,或伴发热,疲乏、周身不适等全身症状。皮疹表现有红斑、丘疹、结节、风团、紫癜、水疱、大疱、坏死、溃疡,分布多广泛对称,少数有仅限于局部的。重者还伴发肝、肾、心等内脏损害或造血系统障碍,并可累及甲和毛发。病程多呈急性经过,除去原因后数天至l-3月可愈。对严重病例如不及时采取积极治疗可导致死亡。 实验室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嗜酸性粒细胞多见增加,但也有发生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减少的。 本病病因主要有中毒性及变态性反应性两种,前者是由于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过久,或原有心、肝、肾等重要器官疾病,排泄解毒功能障碍所引起,但现已少见。后者是由于个体受变应原作用后体内产生抗体,或淋巴细胞被致敏,使机体处于过敏状态,当再接触同样变应原时,引起一定的组织损伤或机能障碍,是发生药疹的主要原因。 本病诊断主要根据有用药史,发病突然,多形性发疹,多对称泛发,自觉瘙痒,或伴发热和内脏受累症状,病程经过多急性等。必要时可作斑贴、划痕试验,被动转移试验,皮肤开窗试验以及可疑药物激发试验等。由于上述试验有其一定的潜在危险性,故不适用于重型药疹。 现代医学治疗药疹是停用致敏或可疑药物,加强排泄,增加营养,注意休息。轻者内服抗过敏药物,外用安抚止痒药;重者必须及时应用大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和合适的抗生素以控制病情,防止并发症。或用二巯基丙醇、依地酸钠钙等解毒剂治疗由砷、汞、铅等重金属引起的药疹。 中医文献虽无药疹名称的记载,但由药物引起内脏或皮肤粘膜反应的统称为“中药毒”。祖国医学认为药疹的发病机理是先天禀赋不耐,致病条件是脾湿不运,蕴湿化热,复受药物的外感毒邪,于是湿热毒邪蕴蒸肌肤而发病。(李君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