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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 精制抗蛇毒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

附录2 抗蛇毒血清效价测定方法(小白鼠试验法)

1 试剂

1.1 标准抗蛇毒血清

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分发。标准抗蛇毒血清应保存于2~8℃。

1.2 蛇毒

由检定所分发。试验用的蛇毒须以检定所分发的标准抗蛇毒血清准确标定其试验量(蝮蛇、眼镜蛇及银环蛇1个L+,五步蛇2个L+)。使用干毒时,须以精确的分析天平称取,每次称取量不得少于5mg,溶解后应在3天内(保存于2~8℃)用完。干毒应封存于装有干燥剂的真空器皿中。亦可将干毒制成液体甘油蛇毒,即干毒溶解液与中性甘油(经116℃10分钟灭菌)等量混合,每ml至少含50个试验量,保存于2~8℃暗处。

1.3 稀释液

硼酸盐缓冲盐水,灭菌后pH应为7.0~7.4。配方为:

氯化钠8.5g

硼酸 4.5g

硼砂0.5g

加蒸馏水至1000ml,过滤。

2 用具

吸管、容量瓶、注射器应经标化。吸管、试管、容量瓶应洁净干燥,其他用具应灭菌。

3 试验动物

体重18~20g健康小白鼠。

4 试验方法

4.1 稀释标准抗蛇毒血清

用稀释液稀释标准抗蛇毒血清使每ml含抗银环蛇、眼镜蛇或抗蝮蛇毒血清5U、或抗五步蛇毒血清10U,即与5个相应蛇毒试验量混合后每0.4ml注射量中含1U或2U。

4.2 稀释蛇毒

用稀释液稀释蛇毒,使其5个试验量不超过0.8ml,在与抗蛇毒血清混合时补加稀释液至2ml,即每0.4ml注射量中含1个试验量。

4.3 稀释待检抗蛇毒血清

用稀释液将待检抭蛇毒清稀释成数个稀释度,使每ml抗蝮蛇、眼镜蛇或银环蛇毒血清约含5U或其上下:抗五步蛇毒血清约含10U或其上下。各稀释度间隔5%~10%。

4.4 混合

4.4.1 待检组

定量吸取不同稀释度之待检抗蛇毒血清各1ml,分别装入小试管中,每管加入5个试验量与待检抗蛇毒血清相应的稀释蛇毒液,补加稀释液至2ml,混合均匀,加塞,置37℃结合45分钟后立即注射小白鼠。

4.4.2 对照组

按下表定量吸取已稀释之待检抗蛇毒血清相应的标准抗蛇毒血清,分别装入小试管中:

对照①

对照②

标准抗眼镜蛇毒血清 1ml 1.2ml

每管加入5个试验量之相应稀释蛇毒液,补加稀释液至2ml,混合均匀,加塞,置37℃结合45分钟后立即注射小白鼠。

4.5 注射

每个稀释度的待检抗蛇毒血清、对照①及对照②各注射小白习4只,每只腹腔注射0.4ml。应注意勿使注射液流出。

4.6 观察

试验小白鼠每日观察1次,并记录发病及死亡情况,抗银环蛇毒血清及抗五步蛇毒血清之试验小白鼠观察48小时,抗腹蛇毒血清及抗眼镜蛇毒血清之试验小白鼠观察72小时。

4.7 结果判定

对照①小白鼠死亡50%以上,对照②小白鼠应比对照①死亡晚或不死亡。待检抗蛇毒血清之效价应以与对照①小白鼠同时死亡之最高稀释度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