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虚中曰∶张景岳有云,太阳血少者,多有戴眼反张之证,俗医称为惊风,误矣。盖太阳经脉,起于目内,上额,由后颈下背脊,至足小指。凡有血虚不能荣养经络者,一着寒邪,则收引而急缩,理固然也。时俗不察,往往以豁痰截风之剂,耗其血液,岂不悖哉!此景岳之特见也。
予忆往者,张乃媛,年五六岁,体极瘦削,一日群坐,忽然颠倒,作反弓状,自言楼上有鬼,眼目翻腾,见白而不见黑。幼科群集,作惊风治不效,已经三日矣。观其人之骨露筋浮,明系太阳少血,况楼为枯木,鬼属阴邪,亦系寒气伤荣所致。乃遵景岳之言,与道翁先生相商榷,用厥阴门中当归四逆汤为主,甫投一剂,黑睛稍现,反弓之状亦减,于是连进三服而安。又姻翁高某某乃外家,冬月拥炉向火,忽然背筋抽引作痛,头足弯后,四肢厥逆,眼皮吊起不能下。亦用前汤,倍加当归,大剂煎服,一剂而痊。可见先生之力辟惊风,确乎不谬,而太阳之痉,又有血虚体弱之不同也。
痉有刚柔,刚痉无汗,柔痉有汗。小儿刚痉少,柔痉多,而且肌肤薄,腠理疏,不胜发表,惟宜解肌治痉。
当以《金匮》为主,奈《金匮》之方,未敢辄用,而世人亦不能用。今之所选,独海藏五方、《金匮》一方、杂选一方、附血虚寒袭一方,以为婴儿病痉之准则。其随机应变,又在后贤神而明之,予又何敢以拘?
【入方】
海藏桂枝葛根汤 治伤风项背强,身热自汗柔痉。此盖邪在太阳,微兼阳明,用此方通其荣卫,则外受之邪,有出无入,其所全甚大。
嫩桂枝(一钱) 白芍药(一钱五分) 粉干葛(一钱五分) 老生姜(一钱) 大红枣(三枚)
炙甘草(一钱)
水煎,热服。仍欲微似有汗,庶风邪自出,而汗孔自闭,但不可令其大汗,致伤荣气。
嫩桂枝(一钱五分) 白芍药(二钱) 北防风(一钱) 正川芎(一钱) 老生姜(一钱) 大红枣(三枚)炙甘草(一钱)
水煎,热服。
予按∶此方不特治痉,凡小儿外感初起发热,不论有汗无汗,皆宜用之,效捷桴鼓,人所未识。
海藏柴胡加防风汤 治汗后不解,乍静乍躁,目直视,口噤,往来寒热。此证太阳阳明已罢,邪尚未解,传入少阳半表半里,故以小柴胡汤加防风和解之,不使之入里也。
官拣参(七分) 北柴胡(一钱) 片黄芩(一钱) 制半夏(一钱) 北防风(一钱) 炙甘草(五分)老生姜(三片) 大红枣(一枚)
水煎,热服。
海藏防风当归汤 治发汗过多,发热,头面摇,卒口噤,背反张者,太阳兼阳明也。宜去风养血,速救阴荣,以静胜躁也。
北防风(一钱五分) 当归身(二钱) 正川芎(一钱) 大生地(一钱五分)
净水煎,热服。
《金匮》栝蒌根桂枝汤 治太阳头痛,身热,身体颈项俱强,无汗,为刚痉。此即先因伤风自汗,汗多衣湿,湿久寒生,反而入内,故谓重感寒湿。寒湿内闭,反令无汗,故见以前诸证,此荣卫闭塞也。设不用此通其荣卫,则未痉者成痉,已痉者难愈矣。
栝蒌根(一钱五分) 嫩桂枝(一钱) 白芍药(一钱五分) 老生姜(一钱) 大红枣(三枚) 炙甘草(一钱)
水煎,热服,荣卫既和,微汗而解。
予按∶小儿发热,身体颈项俱强,在幼科必以为惊风矣。孰肯认为太阳阳明之病痉,而用此开通荣卫之方?
若早知为伤寒,能用此方,则未痉者不痉,已痉者可瘳。其如偏执惊风,舍太阳阳明之邪而不治,反攻其无过之心火肝风,致令外邪愈强,内气愈弱,不至于死地不止也。
凡小儿伤寒无汗者,不论已痉未痉,皆当以此方为主,出入加减,断无不效之理。予非亲履实践,必不敢妄言以误世也。
羚羊角散 治刚痉身热无汗,头项强直,四肢疼痛,烦躁心悸,睡卧不宁。
羚羊角(屑) 真犀角(屑) 北防风 白茯神 陈枳壳 大麦冬(去心) 官拣参 粉干葛 北柴胡 熟石膏 炙甘草(以上各七钱五分) 真龙齿( ,二钱五分)
上研粗末。每用三钱,水一盏,煎至半盏,去渣,温服,不拘时。
予按∶此证先由风寒湿闭其腠理,不能开通,内出之气,壅而为热,则风寒湿不能自强,皆化而为热矣。尚在肌肉之间,犹未入里,故以辛凉解散之,实治热也,非治风寒湿也。
嘉言谓此方治伤寒阳痉,深得清解之法。
海藏附子散 治阴痉手足厥冷,筋脉拘急,汗出不止,头项强直,头摇口噤。此由多汗亡阳也。
青化桂(七分) 川附片(七分) 漂白术(一钱五分) 正川芎(一钱) 川独活(八分) 大红枣(五枚)
水煎,温冷服。
当归四逆汤 治小儿血虚体弱,寒邪伤荣,以致眼目翻上,身体反张。盖太阳主筋病故也。
当归身 嫩桂枝 杭白芍(以上各三钱) 川木通 炙甘草(以上各二钱) 北细辛(一钱) 大红枣(五枚)
水煎,热服。
以上所选之方,原为误搐病痉而设。其下类搐十条,证候不同,各随本门用方,不得与误搐混同论治。
曰类搐,即幼科所云惊风余证者是也。原非小儿固有,由迁延而致,予故名为类搐。何以言之?盖暑证疟痢,咳嗽丹毒,疮痘霍乱,客忤中恶,其证显然可见,但能识证详确,则一药可愈。医者审视不的,药罔对证,迁延时日,其热愈甚。小儿阴血未充,不耐壮热,热盛则神志昏闷,阳亢必津液受伤,血不荣筋,则手足搐掣。此正与《内经》之诸热瞀螈(瞀音务,人事昏闷也; 音翅,手足抽掣也,)皆属于火之例相符。概将以下十证,皆列类搐条下,仍逐证注明,各根据本门用方,庶与误搐非搐之寒热虚实,治不相淆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