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医书籍\西医备考\《急诊医学》\
 《急诊医学》 > 第十七篇 皮肤科急诊

第105章 急性日旋光性皮炎

本病是由日光照射皮肤后,通过光毒性作用或光变态性反应而引起的。

日光经过大气层的臭氧层的吸收以及烟尘、蒸气、喷气机喷射的碳氟化合物的阻碍,大气层的散射等因素,使到达地面层的紫外线限止在波长为290~315nm的中长波紫外线(UVB)和315~400nm的长波紫外线(UVA)部分。皮肤的角质层以及黑素细胞能阻碍紫外线的穿透,起到屏障作用。UVB皮肤能力较大,但其能量大,所以对皮肤的损伤小。急性日旋光性皮炎常见的有三种,即晒斑、光毒性皮炎及光变态性皮炎。

一、晒斑

又称日晒伤。作用光谱主要是UVB,UVA则可使UVB引起的晒斑加重。因UVB能量较大,经日光照射2h即可出现红斑;UVA必须在强照射下经24~48h后才会发生红斑。

(一)发病机理 皮肤经过紫外线照射后,有直接短暂的扩张血管作用。同时表皮细胞在紫外线的强烈作用下可以释放介质扩散到真皮,引起红斑。这些介质包括组胺、5羟色胺、激肽、前列腺素E2和E2a。另外表皮细胞的溶酶体UVB破坏,释放水解酶。上述这些介质的作用可使血管扩张、渗出,引起红斑和水疱。

(二)临床表现 日晒后被晒皮肤出现弥温性红斑,24h达到高峰。晒斑的轻重与日光的强度、照射时间的长短、面积的大小以及皮肤的敏感性有关。轻者除大片弥漫性红斑外,出现水肿,表面有水疱或大疱,局部灼痛,日晒面积广泛时可引起全身不适,头痛恶心,发热等。晒斑一般在2天后可自然消退,留下色素沉着及脱屑。重者则需数日始能消退。

(三)治疗

晒斑较轻的可外用芦甘石洗剂以消散炎症,减轻症状。有水疱渗出的可外用硼酸氧化锌糊剂。出现全身反应时可按光毒性皮炎处理。局部用2.5%消炎痛溶液能阻断前列腺素合成酶,从而抑制UVB引起的晒斑。

二、光感性皮炎

外界的光感物质通过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并分布到皮肤组织,经过日晒后引起的皮炎称为光感性皮炎。

光感性皮炎又分为光毒性皮炎和光变态反应性皮炎。

外界光感物质的种类繁多,包括化学物质中的沥青、煤焦油、染料,化妆品中的多种香粒,植物中的灰菜、苋菜,水产品中的泥螺,中草药中的补骨脂、白芷荆芥等,药物中的磺胺、四环素、灰黄霉素、氯丙嗪、异丙嗪、水杨酸盐类以及口服避孕药中的雌激素等。这些光感物质有的可引起光毒性皮炎,有的则引起光变态反应性皮炎,有的则两者均可发生。在临床上所见到的光感性皮炎常常是两者同时存在,不易区分。

三、光毒性皮炎

(一)病因和发病机理 在皮肤组织中的光感物质,又称色基,能吸收比正常组织多的紫外线的能量,这些能量很快即转移到细胞部位,通过光化学作用,产生单态氧O-2,氢氧根OH-,并使细胞膜上的蛋白质、脂肪酸,细胞核中的DNA,以及细胞浆中的溶酶体发生变化,引起毒性反应。此种反应可发生于任何人。

(二)临床症状

1.光毒性接触性皮炎光感物质通过外界接触,进入皮肤而引起的光感皮炎称为光毒性接触性皮炎,如沥青皮炎,某些化妆品皮炎等。皮疹在日晒后数小时发生,表现为红斑、丘疹,主感痒或灼痛。重者出现红肿、水疱或大疱。发病部位与接触外界物质及日晒部位相一致。本病经治疗后数天即能消退。如再次接触光感物质仍可再次由紫外光线激发皮炎。有极少数患者虽然已避开光感物质,但皮炎仍可持续数年。这可能是由于光感物质不易排出体外,长期存留于皮肤内;也可能是皮肤中的蛋白物质经日光照射产生了抗原性的缘故。

2.植物-日光性皮炎 是由于服食某种光感性植物或接触某种植物,并经过日晒后发生的一种急性皮炎。引起本病的植物有灰菜、苋菜等,常在一个家庭内同时发病,因此可能为光毒性皮炎。发病急,日晒后数小时即可发病。在暴露部位,如面部、手背、前臂等处出现弥漫性红斑或水肿,有瘀斑、丘疹、水疱等,水疱易破裂流水,形成糜烂面。水肿重时双眼睑闭合,不能睁开。主感烧灼、胀痛、麻木,常有全身不适,恶心、呕吐,发热、头痛。病程1~3周。

血常规检查示白细胞总数增多,嗜酸粒细胞数增多,可出现尿蛋白。

(三)诊断 可根据以下几点进行诊断:①发病前有接触光感物质或服食过有光感的蔬菜史;②有日光暴晒史,如田间劳动、海滨游泳、野外旅行等;③皮疹发生在暴露部位,多见于春夏季节;④皮疹为红斑、丘疹或红肿、瘀斑等,主感灼热。

(四)治疗 一般轻症者可内服维生素C及B,多饮水及促进排泄,接触光感物者可以清洗接触部位的光感物质。红斑丘疹处可外用炉甘石洗剂,或皮质类固醇制剂。皮炎严重者可用强的松,每次10mg,每日3~4次。水肿显著时可服利尿剂,如双氢克尿塞、安体舒通等。水疱糜烂处可用3%硼酸水或次醋酸铝溶液稀释20倍湿敷,亦可用中药马齿苋煎水湿敷。每次湿敷不少于20min,然后外用硼酸氧化锌糊包扎。水疱好转后可改用皮质激素制剂或炉甘石洗剂外用。

(王定邦)

参考文献

[1] 谭促楷:日光、紫外线及PUVA对皮肤的损害。国外医学皮肤病学分册,3期,1982,140。

[2] 张永康,李宇宁译:英国皮肤病学的概况,国外医学皮肤病学分册,2期 1981。

[3]Silvia Schander et al.Photodermatitis and Light Protection Int J Derm.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