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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心理学》 > 第十二章 心理测验总则

第三节 如何提高测验效用

 

一、建立友好信任的关系

心理测验的结果要精确,除了工具本身的条件外,主试与被试之间,一定保持友好和信任的关系(rapport)。如果没有取得受试者的信任,便不能合作,以至无法进行测验,或测的结果不准。

在与被建立友好、信任关系的过程中,主试者应起主导作用。要根据受试者的年龄、性别、性格、经历以及所患疾病的性质调整自己的交往方式。提出以下几点供参考。

(一)主试者的态度

作心理测验时,主试者要经常对病人表示关心、热情、同情、友好并尊重病人,要有耐心,在病人遇到困难时,要设法给予鼓励,增加病人完成测验的信心。绝不可有藐视病人的表示。

但不同的病人,又需用不同的方式对待,所以要有一定的灵活性。有些病人需要有坚定的、强硬的主试者;有的则需要温柔的主试者。

(二)善于观察受试者的行为

主试者要经常注意观察受试者的情绪状态,看他的注意力是否集中?对指导语是否了解?是否想把测验做好?有无影响测验的外来因素等。

在观察中,既要做到仔细认真,又不能干扰测验的进行。这就要求主试者的测验技术娴熟、老练,不但有敏锐的观察能力,而且还要有处理问题的技巧。

(三)处理受试者在测验中的提问

受试者在测验或预备时往往提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大致可分成两类:第一类是关于疾病问题和治疗问题;第二类是与测验有关的问题。

之所以提出前一类问题,是他见到主试者如此关心他,想在主试者这里得到支持。提第二类问题是由于受试者对测验的紧张、关心、急于了解自己的情况。主试者不得过多地讨论疾病问题,这样做不但时间不允许,也会分散受试者的注意力。至于问到他做的测验对不对?应如何做?这些都不能直接作肯定或否定回答。可以回答说:做的方法很多,各人有各人的做法。因为告诉了测验的正常结果,会影响以后的重测。并使测验公开。

 

二、不合作病人的测验方法

所谓不合作,一是拒绝测验;二是不能做测验。不能做测验又有不同情况:有的是由于情绪障碍、激动不安,或抑郁、焦虑;有的是由于病损而难于与主试者沟通。

受试者拒绝测验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开声明不做;另是消极应付,有时使主试者误认为不能测验,以至失去测验机会。

要分析不合作的原因。如果对测验意义缺乏了解,可说明其意义,以引起他们的动机;如由于紧张,怕做不好,这可以从容易的做起,他们在得到好成绩时便可增强信心。有时,要将所有测验用具让他们看一看,摸一摸,并公开进行记录(可不必马上记分),以消除顾虑。通过这些措施往往可以取得合作。

对情绪高涨的病人,主试者可以加一些约束,让他们注意于测验;对抑郁病人则要多加鼓励,增加信心,以便顺利完成测验,收集到可靠的资料。

 

三、注意夸大病情的情况

能力测验,是要求受试者尽到自己最大努力,作出他应有的成绩,这样的结果才是可靠的。一般来说,受试者都能尽自己的努力做。但有时也会遇到一些病人不努力,甚至夸大自己的病情,故意装作无能。对这些情况,如果不及时发现,将会做出错误判断。

产生夸大病情的原因很多,大体可归纳为三类:①寻找同情:病人总认为别人不同情他,不理解他的困难,所以虽然不是有意的“无病呻吟”,但其表现常超过了他的实际情况。进行心理测验时,往往也就不努力。②逃避责任:有些病人为了逃避责任(家庭责任、工作负担、甚至法律责任),往往也可夸大病情,在测验中表现无能。③要求补偿:为了延长病假、劳保、津贴、,或者法律上的补偿金,而在测验中表现出特别无能。这些在我国虽少见,但也并非完全没有。在有夸大时,测验成绩往往全面下降,特别在很容易的作业上也都表现无能。测验结果,与临床或其他实验室检查不符。有时在一个测验内,或几个测验之间出现矛盾结果,测验结果与他们的经历极不相称。

要确定有无夸大,最后仍需对质。对质的方法,有径直揭穿夸大行为的,也可采用比较迂回的方法。如果未经对质核实,不可随意作出有夸大的结论。有夸大的测验结果是不能作为解释依据的。

 

四、正确对持心理测验

心理测验是心理学的一种方法,它的发展经历了一条曲折的道路。所以如此,其中一部分是由于对它缺乏客观态度。不客观的态度大体分为两类;一是过于依赖,另一是反对使用。各种态度都有自己的理由,这些现由并非都无根据。如果对它采用一种客观的态度,即实事求是态度,也许对它的发展会更好一些。这里不打算分析各种看法或态度,只拟对使用心理测验的临床家们提出几项参考意见。

1.实事求是对待技术心理测验技术是一门正在发展中的技术。在这个领域中的某些分支,确已比较成熟,但总的来说,发展还是不平衡的。例如:能力测验比人格测验来说发展好一些。临床神经心理测验和临床评定量表,虽然应用较晚,但发展迅速。还要注意到各国的不同情况。例如,我国正处在心理测验的恢复阶段。在采用此技术时,既要严肃认真,又不能求全责备。

2.正确使用心理测验提供的信息  心理测验可为临床工作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但不能机械地依赖这些信息,不能机械地使用测验结果,特别是不能单用测验结果。多么有效的测验,它的测验结果所提供的信息也是有限的。所以要强调全面评估。

3.遵守职业道德从事心理测验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应遵守有关职业的道德,尤其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保密:包括两个内容:一是测验工具的保密;二是对测验出来的材料保密。测验项目的内容在测验前不能让受试者知道,否则反映不了真正的心理功能。规定测验手册、工具、记录纸等,均由有资格的专业人员保存,即在于此。受试是信任主试者的,在测验中,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得到的材料,只供心理评估参考,不得让其他人或机构知道,应由有资格的专家妥为保管。

(2)受试者的利益:主试者充分尊重人权,与受试者处于平等地位,保护受试者的合法利益。在实验报告、提供证词、回答有关机构的查询等场合,必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