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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因极一病证方论》 > 卷之五

六气凡例

凡六气,数起于上而终于下。岁半之前,自大寒后,天气主之;岁半之后,自大暑之后,地气主之;上下交互,气交主之。司气以热,用热无犯;司气以寒,用寒无犯;司气以凉,用凉无犯;司气以温,用温无犯。司气同其主,亦无犯;异主,则少犯之,是谓四畏。

若天气反时,可根据时,及胜其主,则可犯,以平为期,不可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