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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理生理学》 > 第八章 应激

第一节 应激的概念

应激(stress)是指机体在受到各种强烈因素(即应激原)剌激时所出现的以交感神经兴奋和垂体-肾上腺皮质分泌增多为主的一系列神经内分泌反应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各种机能和代谢的改变。任何躯体的或情绪的剌激,只要达到一定的强度,都可以成为应激原(stressor),例如创伤、烧伤、冻伤、感染、中毒、发热、放射线的作用、出血、缺氧、环境过冷、环境过热、手术、疼痛、体力消耗、饥饿、疲劳、情绪紧张、忧虑、恐惧、盛怒、激动等等。

任何应激原所引起应激,其生理反应和变化都几乎相同,因此,应激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非物异的性质(nonspecific nature)。

应激是一种全身性的适应性反应,在生理学和病理学中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应激既可以对人有利,也可以对人有害。

在日常生活中,几乎每一个人都会遇到某些激原的作用。只要这种作用不是过分强烈,作用的时间也不是过分地持久,那么所引起的应激将有利于动员机体身心,以便更好地完成必须完成的任务或者更好地避开可能要发生的危险,也就是说,这种应激将使人们能有效地去应付日常生活中各种各样的困难局面。这种应激,显然对机体是有利的。因而有人称之为良性应激(benign stress)。

如果应激原的作用过于强烈和/或过于持久,那么所引起的应激就属于病理生理学的范畴。许多疾病或病理过程都伴有应激;这些疾病,都有其本身的特异性的变化,又有应激所引起的一系列非特异的变化,因此应激也就是这些疾病的一个组成部分。应激在疾病中,不仅有适应代偿和防御的作用,而且它本身也可以引起病理变化。创伤、烧伤、严重感染性疾病等的发生发展中,都有应激的参与,但这些还不能算是应激性疾病,只有以应激所引起的损害为主要表现的疾病中应激性溃疡等,才可称为应激性疾病。由于应激在上述的情况下可以引起病理变化,故有人称之为劣性应激(malignant st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