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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对多点执业“不适应”

近日,“北京某三甲医院知名医生因多点执业被处分”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热传。消息称,该院两位科主任未经批准到民营医院多点执业,并在本院出诊期间,以无法做检查或缺乏晶体为由,多次将病人介绍到民营医院做手术;当事医生被医院免去学科中心主任职务,并分别扣罚10个月、12个月的奖金。
 
“医生因多点执业被单位处罚”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业内及社会的关注和争论,暴露出政府部门、公立医院、医生、民营医院以及患者各方对于推进多点执业并没有达成共识,其实现的路径、细则、规范等更无从谈起。
 
近年来,医生多点执业工作政府力推、公众期待。从各地试点的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大专家去基层医院更少。据悉,广东试点5年来全省16万注册医生中只有3000多名医生登记,这些医生多服务于医联体或定点帮扶单位,大部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多点执业。
 
笔者认为,医生之所以对多点执业“不适应”,有以下原因。
 
首先,来自于供职单位的阻力。尽管卫生计生委曾下发文件允许医生合法进行多点执业,但要求“医生受聘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经所在单位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问题是,专家是医院的招牌,很少有医院愿意把好医生“放出去”多点执业。何况,培养一名好医生,医院先期投入很多,因此不愿与其他医院共享培养成果。
 
其次,诊疗过失造成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风险尚未解决。无论多么有经验的医生,都不可能做到百分百杜绝诊疗过失。如果在其供职的医院行医,尚有单位“保驾护航”,但是多点执业一旦出了医疗事故,当事医院与第一执业医院是否负责,目前尚无明确规定。“走穴”的医生若是风险全担,显然又力所不逮。
 
再次,相关人事、分配、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滞后,使得医生、医院对多点执业顾虑重重。我国现在的人事管理制度决定了医生都是“单位人”,与医院之间并非简单的契约关系,能不能去其他地方执业得听单位安排,而大医院的医生本来工作就多,难以成为自由执业者。倘若“身在曹营心在汉”,又会担心医院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甚至在工资福利、养老保障等方面“穿小鞋”。
 
让医生流动起来,成为自由人,既是国际惯例,也是医改大势所趋。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医生自由执业,如美国,医生只要取得执照,就可以多点行医。医生依靠自己的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获得相应的报酬,没有红包、回扣、没有过度医疗、大药方……从某种意义上说,衡量医改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看医生是否实现了自由执业。
 
当前,推进多点执业难,主要矛盾是公立医院和医生的关系,根本制约是现有的医院管理体制,比如医院人事制度、薪酬分配制度等,与多点执业甚至自由执业需要的环境不兼容。而其中编制一直被视为医生多点执业的最大障碍。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深圳市“去编制和行政化”改革可谓切中要害,彻底地为医生松了绑,让医生群体从“单位人”回归“社会人”迈出了关键一步。取消编制后,公立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将处在相同的人力资源平台上竞争。医生多点执业后,医生的声誉与收入、地位也将成正比。在这一新政的推动下,截至今年5月,深圳市已有1534名医师备案多点执业。
 
然而,要使松绑医生多点执业叫好又叫座,有关多点执业的法规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笔者认为,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尽快修改《执业医师法》,赋予医生自由执业的合法性。制定相应的许可制度,为医生人才流动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从而使医生多点执业有法可依,保护患者、医院、医生的合法权益,让优质资源的供给效率最大化。同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医生多点执业的医疗行为。在公立医院全面推行医疗执业责任险,降低多点执业的医疗风险。
 
更为关键的是,要厘清医改中政府和市场的界限,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政府所要做的就是,提供基本公共医疗服务,其他的环节如自由执业可以交给市场完善。(廖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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