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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能够落到实处的实践基础

中医药立法时机已经成熟,这是中医药发展的最大宏观环境。但从中微观环境来讲,还有不少在实践中就可以优化的空间。所谓环境,其实就是现实制约因素,找到并化解了这些制约因素,也就形成了保障机制,优化了发展环境。这些中微观环境的改变,既是今天中医药法立法的环境基础,又是今后中医药法能够落到实处的实践基础。

优化执业环境。执业环境包括直接的经济待遇和职业性的成长,既然国家要保护中医发展中医,让从事中医中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利益待遇上和成长发展中有点特殊有何不可?办法可以多种多样,如直接补助在校中医药大学生;增加中医药岗位津贴;给在基层的中医药师发基层补贴;在晋升职称时降低对课题、论文的要求;绩效考核另立中医药标准;设立青年中医药成长基金;安排财政资金对中医药服务按诊疗人次、出院例数补助,提高中医药人员对单位绩效的贡献率等。想把基层中医药服务搞上去,得先把从事这类工作的人员积极性提高一步,欲取之,先予之。事业荣人,人也可以荣事业。民国时期有医师法和中医师法,我们现在只有一部《执业医师法》,而且该法只规范如何执业,并不是完整的医师法,应该将中医师的管理从执业医师法中分离,纳入中医药法的管辖范围。把中医当西医一样来要求,正是很多问题的症结所在,再往深处延伸,是不是要按照西医实证主义的来要求中医,这不正是否定中医的理论基础吗?高度重视之下一不小心竟掩盖着一个南辕北辙的陷阱。我们的卫生工作方针和所有高层文件无一不是十分重视中医的,其实中医发展不仅需要政治高度,需要立法保障,更需要各种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上的鼓励措施,它们将作为有效载体彰现着高层的重视和法律的保障。

优化学术环境。继承发扬的必要性,既是现实困境的提示,也已有不少研究课题涉及。中医的教学历来是师带徒,因材施教。当然中医学院培养批量大,产量高,关键是大批量生产的学院派愿不愿意当中医?医生是技术的载体,人之不存,技术往何处附矣?中医只能从自己内在的质量中去发扬生命力,头等大事是继承好,有继承才有发扬,有发扬才能站住脚跟。中医药师带徒应该成为一种培养常态,成为中医药师的主要来源,经典为必读而不是选修,只要规范中医药师出徒考试即可。即便是中医药专业的大学生,在新入岗位时仍要有较长时间的当学徒经历,也应该有规范的出徒考试。各级都要评选名中医药师,数年一届常规化,让中医药师有盼头有念想,名中医药师不能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个别人,他应该是一个活跃在群众周围的服务群体。鼓励名中医药师著书立说,鼓励公开名中医处方。允许由名中医药师指定学术继承人。多点执业甚至自由执业可先从名中医药师开始。

西医的发展突出“求真”,要大数据,可重复性,可惜人生病不等于物理故障,当我们用客观的共性复数,去诊治有血有肉的病患单数个性时,西医的软肋就暴露了。中医的临证讲究的是“务实”,追求具体主观体验的有效性,这就是中医贴近普罗大众,中医的生命力活跃在基层的缘故。能否营造好中医药的发展环境,最终还是要看我们有没有认清中医药的本质。

(作者单位为浙江省余杭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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