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年期妇女月经变得不规则了,但这并不意味着不会怀孕,即使是无排卵月经,即基础体温中不出现有排卵月经那样的双相曲线,也不能排除还会有卵子排出,导致意外怀孕的可能。有些女性甚至在月经停闭后,仍有偶发排卵而怀孕的可能。因此,进入更年期的妇女仍应坚持避孕;接近绝经或已短期闭经的妇女也应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至少坚持1年以上。
由于从更年期开始到真正的绝经,可能持续数年,期间因生理上的种种变化,原先的避孕措施可能已不适合继续使用。所以,应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选择合理、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
1.凡以往长期口服或注射避孕药者,应开始改用其他避孕措施,如采用各种外用避孕药、杀精子药,或阴道隔膜和避孕套等外用工具。
2.原先放置宫内节育器者,如果已出现月经不规则或内分泌紊乱情况,可考虑取出宫内节育器,改用各种外用避孕药具。
3.更年期妇女的月经周期不规则,因此不适合采用以安全期避孕为主的自然避孕法。原先采用自然避孕法的,应加用外用避孕药具。
4.体外排精或会阴尿道压迫避孕法虽属可能,但不可靠,仅可作为应急措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偶尔一用,不宜作为避孕的常规措施,应采用避孕套等外用避孕措施。 陈可平
哪些女性不宜服用避孕药
肝肾疾病患者:激素类药物要在肝脏代谢,自肾脏排出,用药会加重肝肾功能负担,故肝病或肾病患者均不宜使用。
血液病及内分泌疾病患者:避孕药可使凝血功能亢进,并增加血栓形成的危险;还可使血糖升高,影响甲状腺功能,所以各种血液病、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均应避免使用。
妇科肿瘤患者:由于妇科肿瘤、乳房疾病大多为激素依赖的疾病,服用含有雌孕激素的避孕药可加重病情,应禁用。
精神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病患者,可能会发生误服错服等情况,产生不良后果。
月经稀少者:避孕药可能会使月经进一步减少。
45岁以上者:该时期的女性,体内激素水平波动较大,一般不宜用避孕药避孕。
35岁以上的吸烟妇女:不宜长期服用,以免卵巢早衰。 哺乳期妇女:避孕药可抑制乳汁分泌,也可通过乳汁而影响新生儿发育,因此,哺乳期妇女不能使用。 冯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