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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医学通史》 > 清代前中期医学(1644-1840)

清代前中期军事医学

清代有陆军、水师两个军种。陆军有步兵和骑兵两个兵种:八旗兵由于骑兵多,以骑射为特点,因之盔甲、弓箭及所佩刀为各营经常使用的战守武器。除大炮自明末以来吸取西法制造外,其它刀枪矛箭,都是中国两千年来的旧传。清代前、中期在武器上实无多大特殊之处。

一、部队军医的派遣

在鸦片战争前,清沿袭明代的制度,军医也由太医院派遣。如果军队需要医生时,由礼部选派两名医生乘驿前往,并派遣兵部官一人伴送,也有奉特旨前住部队的。

总之,清代在新军成立以前,军队中似无固定的军医名额。遇有将士患病,多系临时奏请派遣,据《东华录》的记载,从乾隆以至光绪朝,一般高级将领负伤或疾病时,如军情紧急或病势较轻,则派御医或医官前往,令其在营调治,或至附近城市与省城就医,藉资坐镇;如病情严重,则给假返里,或回京调治。

至于战士则仅在夏季或疫病流行时,由太医院配发时症药物及急救药品。如痧药、平安丹、回生第一仙丹及如意拔毒散等,其余受伤患病兵丁,战时在营调养,战后则遣回治疗。这样,在军队中既无固定军医,又无经常卫生设施,只是临时应付,根本不能解决军队的医疗防疫问题,一旦疾疫流行,便束手无策。如湘军与太平军之战,鲍超一军病者6670人,死者数千,溃不成军,就是很好的证明。

二、对渎职医官及官员的处分

因为军医随军作战比较辛苦,一般医生多不愿充任而雇人代替。《大清会典·太医院》规定:随征医官,如果私自以庸医充代的,必须治罪。还规定凡军士在镇守地方患病,镇守官不备文请求医治的,笞四十;因而致死的,杖八十,若该省部门,不差拨良医,或不治对症医治者,同样冶罪。

三、对严寒酷暑所致疾病的预防

在严寒酷暑中行军,常易发生冻伤或中暑,所以在各家兵书中,对如何预防严寒酷暑所致疾病的发生多有记载。如《揭子战书·暑战》中即提出:“暑气能生疾疫,毋使久暴日中,为日暴则常饵辟暑药而疾战敌。为日暴当竣日盛,盔甲烙手,乃出。盖寒瘃则阳气衰,暑盛则阳气痿,力靡可克也,”又如“乘雪而袭,因雪而捣,皆乱不疑,必万有胜理,乃出也。……军宜聚处,饵热性之物,及热钦食而后行,不当数出,令受风寒;不然,寒甚倒人之血脉,在北地人有指堕体僵,颠殒不支者,可不畏哉!”

四、对火器伤的治疗

明季从西洋输入佛郎机大炮,尔后,又有鸟枪、手铳等。其余伤力视冷兵器倍增,成为当时军医所遭遇的新课题。他们对大炮所伤,束手无策,仅对于弹创伤稍有处置办法。但其治疗原则仍与过去治箭头入肉不出相同。明末清初的赵吉士(1628~1706年)所撰《寄园寄所寄·驱睡寄》引《客中闲集》说:“刘荐叔曰:近日行伍中,惟以干苋菜与沙糖涂之,能出箭头与铅炮子”。至乾隆时,曾恒德《洗冤录表》用南瓜瓤敷贴创口,使肉里枪子自出方,以及后来《军中医方备要》等书,仍旧将治疗箭镞不出的医方,移作治疗子弹不出的创伤之用。

至于用物理方法以灌取夹在肉内的枪弹,则在清初《调燮类篇》的“方抄类”中,已载有“沿取铅子陷肉不出方”,如“铅子入内者,用水银从伤处灌入,则铅随水银而出”,《军中医方备要》及《行军方便方》等书也用此法。此法系利用高比重的液体性水银浮出铅弹,其构思是合理的,但如不能及时挤出弹道内的水银,可能引起毒害。

其后,曾恒德《洗冤录表》载:“枪子伤人着肉里者,以大吸铁石吸子,其子自出”,《军中医方备要》诸书,也有此说,但对铜子就没有办法,不得不采用外科手术。此法首见于《军中医方备要》,在“中枪炮伤”条中说:“苦铜子难出,必用利刀割而取之,取尽方无患,再用童便洗伤处,洗净敷药,外用太乙膏护之”,该书还载有服用麻醉药以开取子弹的办法,所用有川乌、草乌、闹洋花等,至于用内服药以治子弹在内不出之方,不过是将金创常用药,以治疗枪炮伤而已。

总之,我国古代战争,在冷兵器时代,战场上多以拳脚及刀枪而箭戟取胜,在治疗上以金创折疡为主。因此,古代军事医学很少专门著作,而附载于伤科之中,宋以后,随着火器的发展,枪炮用于战争,其杀伤力实百十倍于刀箭时代,但在1840年以前,枪炮的应用不多,因此,在古代军事医学上,其疗法仍与冷兵器伤的内容相似。虽然在手术、麻醉、用药及治疗技术上,比前代有所进步,但仍远远落后于当时军事医学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