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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门法律》 > 卷二\中寒门(论一首 法十三条 律三条 比类法六十九条)

比类仲景《伤寒论》阳虚阴盛治法并死证三十二则

太阳经九法 太阴经一法 少阴经七法 少阴死证五法 厥阴经五法厥阴死证五法《卒病论》虽亡,《伤寒论》固存也。仲景于伤寒阳微阴盛恶寒之证,尚不俟其彰着,早用附子、干姜治之,并灸之矣。况于卒病乎?况于卒病彰着之极者乎?兹特重加剖绎,非但治卒病有据,即遇伤寒危证,毫发奠遁耳。

仲景治伤寒传经热病,邪在太阳之初,便有用附子治阳虚九法。

其一因误用发汗药,致汗漏不止者,用桂枝汤加附子为救法。其证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

风伤卫之证原恶风,加以误汗,则腠理尽开,而恶风愈甚。小便难者,诸阳主气,阳亡于外,膀胱之气化自不行也,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四肢为诸阳之本,亡阳脱液,斯骨属不利也。阳虚之人,误发其汗,既可用此方以救其阳,未汗之先,宁不可用此方以解肌得汗乎?仲景于桂枝汤中加人参加附子,不一而足,其旨微矣。

其一因误汗,致心悸头眩身 动,无可奈何者,用真武汤为救法。其证发汗不解,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 动,振振欲擗地。

汗虽出而热不退,则邪未尽,而正已大伤。况里虚为悸,上虚为眩,经虚为 ,身振振摇,无往而非亡阳之象,所以行真武把守关口坐镇之法也。

其一为发汗不解,反恶寒者,用芍药甘草附子汤为救法。其证发汗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

未汗而恶寒,邪盛而表实;已汗而恶寒,邪退而表虚;阳虚则恶寒,宜用附子固矣。然既发汗不解,可知其热犹在也,热在而别无他证,自是阴虚之热,又当用芍药以收阴,此荣卫两虚之救法也。

其一发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烦躁者,用茯苓四逆汤为救法。

误汗则亡阳而表虚,误下则亡阴而里虚,阴阳俱虚,邪独不解,故生烦躁,用此汤以救之。前一证荣卫两虚,此一证表里两虚,制方之妙,又非表里一言可尽。盖烦为心烦,躁为肾躁,故用干姜、附子入肾以解躁,茯苓人参入心以解烦也。

其一误下而致脉促胸满,复微恶寒者,用桂枝汤去芍药加附子为救逆。

脉促虽表邪未尽,然胸但满而不结,则以误下而损其胸中之阳也。加以微恶寒,则并肾中之真阳亦损,而浊阴用事矣。故去芍药之阴,加附子以回阳也。

其一下之后复发汗,脉沉微,身无大热者,用干姜附子汤为救法。其证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呕不渴,无表证,脉沉微,身无大热。

此证前一条云∶下之后复发汗,必振寒脉微细,所以然者,以内外俱虚故也。误汗亡阳,误下亡阴,故云内外俱虚。然不出方,以用附子回阳,人参益阴,已有成法,不必赘也。此复教人以精微之蕴,见亡阳一证,较亡阴倍多,然阳用事于昼者也,热烦躁扰不得眠,见于昼者若此。阴用事于夜者也,安静不呕不渴,见于夜者若彼,岂附子、人参,阴阳两平之可施乎?必干姜、附子,偏于辛热,乃足回其阳,以协于偏胜之阴也。

其一风湿两邪,搏聚一家,用甘草附子汤分解之法。其证骨节烦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汗出短气,小便不利,恶风不欲去衣,或身微肿。

风则上先受之,湿则下先受之。逮至两相搏聚,注经络,流关节,渗骨体,躯壳之间,无处不到,则无处不痛也。

于中短气一证,乃汗多亡阳,阳气大伤之征,故用甘草、附子、白术桂枝为剂,以复阳而分解外内之邪也。又寒伤荣而无汗之证,用桂枝附子汤,即本方去术加姜枣之制也。其寒伤荣无汗,而大便硬小便自利者,知其邪不在表,则本方去桂枝仍用术,借其益土燥湿之用也。三方原三法,今并为一,见治风湿相搏,不出以回阳为急务耳。

其一心下痞而恶寒汗出。用附子泻心汤,复阳泻痞,兼而行之之法。

泻心汤有五∶曰甘草、曰半夏、曰生姜、曰黄连、曰附子。以恶寒汗出,阳虚之证,较阴痞更急。故用麻沸汤渍去痞之药,而浸入浓煎之附子汁,虽曰一举两得,其所重从可识矣。

其一误用阳旦汤致逆,用四逆汤救逆一法。

阳旦汤者,桂枝汤加黄芩之制也。其人阳气素衰者,虽当夏月,阳外阴内,桂枝汤中可加附子,不可加黄芩,所以其人得汤便厥也。若重发汗,或烧针者,误上加误,非四逆汤不能回其阳矣。阳明、少阳二经,绝无用附子法,惟太阳一经,独有不得不用之证。盖太阳膀胱为肾之府,肾中阳虚阴盛,势必传出于府,以故才见脉微恶寒,漏汗恶风,心悸头眩,肉 筋惕,躁扰等证。纵是传经热病,不得不用姜附以消阴复阳也。而暴病不由传经发热,卒然而至,尚何等待而不用附子、干姜乎?

太阴经一法

伤寒传太阴经,有自利不渴一证,乃其人平素湿土之藏有寒也,故用四逆汤为温土之法。

太阴湿土之藏有寒,不用理中而用四逆者,此亦可见仲景之精义。盖水土同出一源,冬月水暖,则土亦暖;夏月水寒,则土亦寒,所以土寒即阴内阳外,非细故也。用四逆以温土,抑何神耶?

少阴经七法

少阴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恶寒者,用灸及附子汤,外内相攻之法。

口中和而不燥不渴,其无里证可知。况背为督脉,统督诸阳上行之地,他处不寒,独觉背间寒者,其为阳虚而阴邪上凑又可知。故外灸内温,两法并施,必求阴消阳复而后已也。不知者,谓伤寒才一二日,外证且轻,何反张皇若此。讵识仲景正以一二日即显阳虚阴盛之证,蚤从暴病施治,所谓见微知着也。若待至三四日,势必极盛难返,不可救药矣。况于三四日以后,其非暴病明矣,又何用张皇也哉!

少阴病得之二三日,麻黄附子甘草汤微发汗,以二三日无里证,故微发汗之法。

得病才二三日,无吐利躁烦呕渴里证,其当从外解无疑。然少阴绝无发汗之法,汗之必至亡阳。惟此一证,其外发热无汗,其内不吐利躁烦呕渴,乃可温经散寒,取其微似之汗,此义甚微。在太阳经但有桂枝加附子之法,并无麻黄加附子之法。盖太阳病无脉微恶寒之证,即不当用附子。及见脉微恶寒吐利躁烦等证,亡阳已在顷刻,又不当用麻黄。即此推之,凡治暴病而用麻黄者,其杀人不转睫矣。

少阴病,身体痛,手足寒,骨节痛,脉沉者,有用附子汤一法。

一身骨节俱痛者,伤寒太阳经病也,手足寒而脉沉,则肾中真阳之虚审矣。可见身体骨节之痛,皆阳虚所致,而与外感不相涉矣,故用附子汤以助阳而胜肾寒,斯骨节之痛尽除也。若以其痛为外感之痛,宁不杀人乎?

少阴下利脉微者,有用白通汤一法。

利不止厥逆无脉,干呕烦者,有白通加猪胆汁一法,服汤脉暴出者死,微续者生。

少阴下利,其人肾藏虚,寒邪盛也。脉微者,与白通汤,驱寒助阳,斯利止脉健矣。服之利不止,转至无脉,呕烦有加,此因以热药治寒,寒甚而格药不入,徒增其逆乱之势也。加猪胆汁为响导,斯药入而寒不为拒,阳可回,脉可出矣。然脉必微续乃生,暴出反死,甚哉虚阳之易出难回也。

少阴下利有水气,或咳或呕者,有用真武汤加减一法。

阴寒甚而水气泛滥,由阳虚不能摄水,复不能生土以制水。以故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或小便亦利,或咳或呕,水性泛滥,则无所不之也。因其见证不一,故有加减法,余见《尚论篇》。

少阴下利,里寒外热,手足厥逆,脉微欲绝,有用白通四逆汤加减一法。

面色赤者,加葱九茎。腹中痛者,去葱加芍药二两。呕者加生姜二两。咽痛者,去芍药加桔梗一两。利止脉不出者,去桔梗人参二两。

少阴死证五条

少阴病,恶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阴盛无阳也。

少阴病,下利止而头眩,时时自冒者死。

阳回利止则生,若利止更加眩冒,则其止也,乃阴已先亡。故阳无根据附,浮越于上,而神气散乱,时时自冒也。

少阴病,四逆恶寒而身蜷,脉不至,不烦而躁者死。

脉不至,阳已先绝,不烦而躁,孤阴顷刻自尽矣。

少阴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息高则真阳上越,其下无根,绵绵若存之地,神机化灭,故主死也。

少阴病,脉微沉细,但欲卧,汗出不烦,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复烦躁不得卧寐者死。

伤寒忌见阴脉,故仲景谓少阴病脉沉者,急温之。今脉之微沉细,具见外证,嗜卧汗出不烦,阳不为用矣。自欲吐,阴邪上干矣。更加自利,则藏气必至尽绝矣。况始先不烦,今更烦躁,始先欲寐,今更不得卧寐。所存一线之阳,扰乱若此,可复收乎?

厥阴经五法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少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一法。

阳邪当结于阳,不结胸,则阳虚可知。阴邪当结于阴,冷结在膀胱关元,则阴盛可知。

伤寒脉促,手足厥逆者,有灸之之法。

脉见喘促,阳气内陷,急遽不舒之状也。加以手足厥逆,阳微阴盛,必罹灭顶之凶,故当灸之以通其阳也。

大汗出热不去,内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恶寒,用四逆汤一法。

大汗出而邪不除,阳则反虚矣。内拘急,四肢疼,下利厥逆恶寒,则阳之虚者,已造于亡。而阴之盛者,尚未有极,故用四逆汤,以胜阴复阳也。

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汗出而厥者,用通脉四逆汤一法。

下利里寒,加以外热,是有里复有表也。然在阳虚之人,虽有表证,其汗仍出,其手足必厥,才用表药,立至亡阳。

不用表药,终是外邪不服,故于四逆汤中,加葱为治,丝丝必贯,为万世法程。

呕而脉弱,小便复利,身有微热,见厥者难治,用四逆汤一法。

呕与微热,似有表也。脉弱则表邪必不盛,小便利则里邪必不盛,可见其呕为阴邪上干之呕,热为阳气外散之热。

见厥则阳遭阴掩,其势侵危,非用四逆汤,莫可救药矣。难治二字,回互上条,多少叮咛。见呕而微热,与里寒外热,毫厘千里,用四逆汤,即不可加葱,以速其阳之飞越,学人可不深研乎?

厥阴死证四条

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

灸所以通阳也,厥不还,则阳不回可知矣。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肾主躁,躁不得卧,肾中阳气越绝之象也。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

先热后厥,病邪已为加进。其厥复至七日之久,所望者,阳回厥返耳。若更加下利,是其虚寒深锢,阳固无回驭之机,阴亦有立尽之势,故难治也。

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发热而利,里虚而外邪内入也,故曰有阴。汗出不止,表虚而内阳外出也,故曰无阳。再按∶少阴肾中,内藏真阳,其死证,舍真阳外亡,别无他故矣。乃厥阴之死证,亦因厥逆不返,下利不止,致肾脏真阳,久出不返,乃成死候。然则肾脏之真阳,岂非生身立命之根乎?观此而《卒病论》之旨,全现全彰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