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灵枢》卷五第二十二《癫狂篇》。自篇首至“立快者是也”,见《甲乙经》卷七第三。自“内闭不得溲”至末,见《甲乙经》卷九第十。
厥逆为病也,足暴凊①,胸若将别,腹若将以刃切之,烦而不能食,脉小大皆清缓,取足少阴,凊取足阳明,凊则补之,温则泻之。
厥逆之病,足冷胸痛,心闷不能食,其脉动之大小皆多血少气。缓而温者,可取足少阴输穴,泻其热气。足之寒者,取足阳明输穴,补其阳虚也。
平按:《灵枢》、《甲乙》“将别”作“将裂”;“脉小大皆凊②”作“脉小大皆涩”。“暴凊”、“凊取足阳明,凊则补之”,三“凊”字,今本《灵枢》及《甲乙经》均作“清”,明·赵府居敬堂《灵枢》均作“凊”;“腹”作“肠”“刃”作“刀”;“缓”作“暖”。
①“凊”,仁和寺本作“清”,据后文,此节经文两清字皆应作“凊”。
②“凊”据经文宜作“清”,或经文抄误,待考。
厥逆腹满胀肠鸣,胸满不得息,取之下胸二肋咳而动手者,与背输以指按之立快者是也。
厥逆胸满不得息,可量取②下胸二肋咳而动手之处,谓手太阴中府输也。厥逆腹满胀肠鸣,量取背胃及大小腹③输疗主病者也。
平按:《灵枢》“满胀”作“胀满”;“二肋”作“二胁”。《甲乙》“动”下有“应”字;“输”作“俞”,《灵枢》作“腧”。注“背胃”,据经文应作“背输”,袁刻作“背输”。
②“取”,仁和寺本误作“耳”。
③“腹”,人卫本注曰:疑“肠”之误,此句总谓量取背上之胃输、大肠输及小肠输。袁、萧二氏“胃”
内闭不得溲,刺足少阴、太阳与骶上以长针;气逆,取其太阴、阳明;厥甚,取少阴、阳明动者之经。
足少阴、太阳主于便溲,故厥便溲闭,取此阴阳二经输穴疗主病者。若加气逆,可取手足太阴、阳明疗主病者。若此闭及气逆厥甚,可取手足少阴、阳明二经动脉疗主病者也。
平按:《灵枢》“厥”下有“阴”字。“厥甚,取少阴”《甲乙》作“厥甚,取太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