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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帝内经太素》 > 卷第二十二九针之二

三刺

平按:此篇自“所谓三刺”至“不可以为工也”,见《灵枢》卷二第七《官针篇》,又见《甲乙经》卷五第二。自“凡刺之属,三刺至谷”至末,见《灵枢》卷二第九《终始篇》,又见《甲乙经》卷五第五。

所谓三刺则谷气出者,先浅刺绝皮以出阳邪;

三刺者,阳邪刺,阴邪刺,谷道①气刺也②。阳邪浮浅在皮,故一刺浅之,阳邪得出也。

平按:“三刺”下,《灵枢》有“之”字。

①“道”,人卫本注曰:疑衍。

②“阳邪刺,阴邪刺,谷道②气刺也”,盛文堂本作“阳刺邪,阴刺,谷气刺也”;仁和寺本作“阳刺邪,阴邪刺,谷道刺也”。

再刺则阴邪出者,少益深,绝皮致肌肉,未入分间也;

阴邪次深,在于肌肉,故再刺出之也。

平按:“分”下,《灵枢》、《甲乙》有“肉”字。

已入分肉之间,则谷气出。

谷气者,正气也。故后刺极深,以致正气也。

平按:《甲乙》“已入”上有“后刺深之”四字。

故《刺法》曰:始刺浅之,以逐邪气而来血气;后刺深之,以致阴气之邪;最后刺极深之,以下谷气。此之谓也。

逐邪气者,逐阳③邪;来血气,引正气也。下,谷气不下,引之令下也。

平按:“以逐邪气”《甲乙》作“以逐阳邪之气”;无“而来血气”四字。“以至阴气之邪”《甲乙》作“以致阴邪之气”。

③“阳”字,盛文堂本脱。

故用针者,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也。

人之大忌,七岁④已上,次第加九,至一百六,名曰年加也。不知年加,气之盛衰虚实为不知也。

④“岁”,盛文堂本误作“藏”;仁和寺本亦作“岁”。

凡刺之属,三刺至谷,

三刺得于谷气也。

平按:《灵枢》、《甲乙》“谷”下有“气”字。

邪僻妄合,

阴阳二邪,妄与正⑤气相合。一也。

⑤“正”字后,仁和寺本及盛文堂本均衍一“止”字。

阴阳易居,

腑脏一气相乘,名曰易居。二也。

平按:《甲乙》“易居”作“移居”。

逆顺相反,

营气逆肺,卫气顺脉,以为相反。三也。

沉浮异处,

春脉或沉,冬脉或浮,故曰异处。四也。

四时不得,

谓四时脉不相顺。五也。

平按:《甲乙》“不得”作“不相得”。

稽留淫泆,

言血气或有稽留壅①遏,或有淫泆过度。六也。

①“壅”,盛文堂本、仁和寺本均误作“痈”。

须针而去,

以此六过,故须微针以去之也。

一刺则阳邪出,再刺则阴邪出,三刺则谷气至,谷气至而止。所谓谷气至者,已补而实,已泻而虚,故以知谷气至也②。

已补而实,已泻而虚,皆正气至,故病愈也。

平按:《灵枢》“一刺”、“再刺”下,均无“则”字;“谷气至”三字不重。

②“谷气至也”,仁和寺本作“谷气也”;盛文堂本作“谷至也”。

邪气独去者,阴与阳未能调,而病知愈也。

行补泻已,邪气已去,以阴阳未调,病虽不愈,后必愈矣也。

故曰补则实,泻则虚,痛虽不随针减,病必③衰去矣。

引上经证也。

平按:“痛”《甲乙》作“病”。《灵枢》“针”下无“减”字。

③“减③,病必”,盛文堂本、仁和寺本均作“高必”二字。

阴盛而阳虚,先补其阳,后泻其阴而和之。阴虚而阳盛,先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

重实,泻之为易;重虚,补之为难。故先补后泻也。

三脉重足大指之间,

三脉,足阳明、足厥阴、足太阴三脉也。足太阴脉起足大指端,循指内侧白肉际,过覈骨后,上内④踝,不言⑤大指岐间。此言重在大指间者,从大指端循大指内⑥侧入大指间,以过覈骨而上也。足厥阴脉起大指丛毛上,入大指间,重在太阴之上,上循足跗。足阳明支,别①跗上,入大指间,重在厥阴之上。

平按:“重”《灵枢》、《甲乙》作“动”,《甲乙经》注云:“一作重。”又注“重”字,原钞均作“重”,袁刻易作“动”。

④“内”字,盛文堂本无。

⑤“不言”后,盛文堂本多一“之”字。

⑥“内”字,盛文堂本无。

①“别”字后,盛文堂本有“于”字。

必审其实虚。虚而泻之,是谓重虚,重虚病益甚。

必审大指间三脉虚实,以手按之,先补虚者,后泻实者,若不知三脉有实,泻其虚者,是谓重虚,重虚,病益甚也。

凡刺此者,以指按之,脉动而实且病者,疾泻之;虚而徐者,则补之。反此者病益甚。其重也,阳明在上,厥阴在中,太阴在下。

三②脉有动而实者,有徐而虚者,皆审调补泻也。

平按:“而实且病者”《灵枢》、《甲乙》“病”作“疾”。《甲乙》“疾泻之”作“泻之”。“其重也”《灵枢》、《甲乙》“重”作“动”,《甲乙》注云:“一作重。”“太阴在下”《灵枢》、《甲乙》作“少阴在下”。

②“三”,盛文堂本误作“二”。

膺输中膺,背输中背,

膺输在胸中,背输在背中也。

平按:“输”《灵枢》、《甲乙》作“腧”。

肩髆③虚者,取之上。

补肩髃、肩井等穴④,故曰取之上也。

平按:髆《灵枢》作膊,《甲乙》作髀。

③“髆”,盛文堂本作“膊”。

④“穴”,盛文堂本无。

重舌,刺舌柱以□针。

重舌,谓舌下重生肉也。舌柱,舌下柱。以□针刺去血也。

平按:“□”,《灵枢》、《甲乙》作“铍”。

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肾足少阴脉主骨,可守足⑤少阴脉发会之穴,以行补泻。肝足厥阴脉主筋,可守足厥阴脉发会之穴,以行补泻也。

⑤“足”字,盛文堂本误作“之”。

补须一方实,深取之,希按其痏,以极出其邪气。

量此“补”下脱一“泻”字。方,处也。欲行泻者,须其泻处是实,然后得为泻也。深取之者⑥,其令出气多也。希,迟也。按⑦其痏者,迟按针伤之处,使气泄也。

平按:“希”《灵枢》、《甲乙》作“稀”。“痏”,袁刻误作“病”,注同。

⑥“者”字,盛文堂本缺此字,空一格。

⑦据文义,“按”字前似脱一“希”字。

一方虚,浅刺之,以养其脉,疾按其痏,无使邪气得入。

行于补者,须补处是虚也。浅刺⑧者,恶其泄气,所以不深也。以养其脉者,留针养其所取之经也。按其痏⑨者,按针伤之处,疾关⑩其门,使邪气不入,正气不出也。

⑧“刺”,盛文堂本作“取”。

⑨“痏”,盛文堂本误作“瘠”。

⑩“关”,盛文堂本作“闭”。

邪气来也坚而疾,谷气来也徐而和。

针下得气坚疾者,邪气也;徐和者(11),谷气也。

平按:“坚”《灵枢》、《甲乙》作“紧”。

(11)“徐和者”,盛文堂本作“□希按徐和”。

脉①实者深刺之,以泄其气;脉虚者浅刺之,使精气无得出,以养其脉,独出其邪气。

实②者,邪气盛也。虚者,正气少也。

①“脉”,盛文堂本误作“派”。

②“实”字前,盛文堂本有“脉”字。

刺诸痛者深刺之,诸痛者其脉皆实。

脉③之实满为痛,故刺深也④。

平按:《灵枢》无“深刺之,诸痛者”六字。

③“脉”字前,盛文堂本有“其”字。

④“故刺深也”,仁和寺本作“故深刺也”;盛文堂本作“故深泄也”。

从腰以上者,手太阴、阳明皆主之;从腰以下者,足太阴、阳明皆主之。

腰以上为天,肺主天气,故手太阴、手阳明主之也。腰以下为地,脾主地土,故足太阴、足阳明主之也。

平按:《灵枢》“从腰以上者”上,有“故曰”二字。《甲乙》两“主”之上无“皆”字。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

手太阴下接手阳明,手阳明下接足阳明,足阳明下接足太阴。以其上下相接,故手太阴、阳明之上有病,宜疗足太阴、阳明,故曰下取之⑤;足太阴、阳明之下⑥有病,宜疗手太阴、阳明,故曰高取之也。

平按:注“故手太阴、阳明”下,袁刻脱“之上”二字。

⑤“故曰下取之”五字,盛文堂本无。

⑥“之下”二字,盛文堂本无。

病在头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腘。

足之三阴三阳之脉,从头至足,故病在头取之足也;足太阳脉循腰入腘,故病在腰以取腘也。

病生于头者头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从生者。

头、手、足有病之处,其候皆重,各审⑦其病生所由,以行补泻也。

⑦“审”,盛文堂本作“头支”二字;仁和寺本此处缺字。

春气在豪毛,

人之豪毛中虚,故春之阳⑧气在豪毛。

平按:《灵枢》无“豪”字。

⑧“阳”,盛文堂本误作“伤”。仁和寺本亦作“阳”。

夏气在肤,

肤,肉上也。阳气在皮肉也。

平按:“肤”上《灵枢》、《甲乙》有“皮”字。

秋气在分肉,

分肉,谓腘肉之间也。

冬气在筋骨,

筋附骨上最深,故冬阳气深在筋骨也。

刺此病者,各以其时为齐。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齐;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齐。

秋冬之齐者,刺至筋骨,言其深也;春夏之齐,刺在于皮肤,言其浅也。

平按:《甲乙》“为齐”下无“故”字。

病痛者阴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阴也,深刺之。

人之病痛,以手按之,得与□□□□□□□病在深在□□□。

编者按:注“得与”二字之后至段末,仁和寺本作“不得者为□□□病在深在□□□。”盛文堂本作“□病痛为阴,病阴病在深,在深刺也。”三本出入甚大,待考。

病在上者阳也,在下者阴也。痒者阳也,浅刺之。

卫气行皮肤之中,壅遏作①痒,故浅刺之也。

平按:《甲乙》“痒者阳也,浅刺之”七字在“病在上者”上。注“卫气”,袁刻作“冲气”。

①“作”,盛文堂本作“为”;仁和寺本缺一字。

病先起于阴者,先治其阴,而后治其阳;病先起于②阳者,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阴。

皆疗其本也。

平按:《灵枢》两“起”字下,无“于”字。

②“于”字,盛文堂本作“其”。

刺热厥者,留针反为寒;刺寒厥者,留针反为热。

留久者,则无③热动针留之为寒,无寒动针留之为热也。

③“无”字,盛文堂本及仁和寺本作“先”。下“无”字,盛文堂本同,仁和寺本缺一字。

刺热厥者,二阴一阳;刺寒厥者,二阳一阴。所谓二阴者,二刺阴也;一阳者,一刺阳也。

皮为阳分也,肌肉为阴分也。刺热厥者,二度刺阴留,补其阴也;一度刺阳留,泻其阳也。刺寒反之。

平按:自“刺热厥者留针反为寒”至“一刺者阳也”,《甲乙·针道终始篇》无此二段。

久病者邪气入深,刺久④病者,深内而久留之,间日而复刺之,先⑤调其左右,去其血脉,刺道毕矣。

病久益深,物理之恒,故非深取久留,不可⑥去之。邪气不能速出,故须间日而取。取之先调左右,血络刺而去之①,可谓尽刺之理者也。

平按:“刺久病者”《灵枢》、《甲乙》作“刺此病者”。

④“久”字,盛文堂本作“此”,仁和寺本亦作“久”。

⑤“先”字前,盛文堂本、仁和寺本均有“必”字。

⑥“可”字,盛文堂本作“去”,仁和寺本亦作“可”。

①“之”字,盛文堂本无。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气。形肉未脱,少气而脉又躁,躁厥者,必为缪刺之,

以下缪刺之法也。形肉之脱,察其形也;少气,察其气也;脉躁,察其脉也。有此三种所由,必须缪刺大络,左刺右,右刺左也。

散气可收,聚气可希。

希,散也。缪刺之益,正气散而收聚,邪气聚而可散也。

平按:“希”《灵枢》、《甲乙》作“布”,恐原钞传写之误。

深居静处,

为针调气,凡有六种:深居②□□□□气静,一也。

②“居”字及后“静”字,萧本原无,今据盛文堂本补。

与神往来,

去妄心,随作动,二也。

平按:“与”《灵枢》、《甲乙》作“占”。注“随作”二字,袁刻缺,此本尚完。

闭户塞牖,魂魄不散,

去驰散,守魂魄,三也。

专意一神,精气不分,

去异思,守精神,四也。

平按:“不分”《灵枢》、《甲乙》作“之分”。

无闻人声,以收其精,

去异听,守精气,五也。

必一其神,令之在针,浅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气至乃休。

移,平和也。平③针下和气,六也。

平按:“令之在针”《灵枢》、《甲乙》作“令志在针”。“微而浮”之下,原钞缺半行,细玩缺处,中间笔画甚重,应是大字经文,谨依《灵枢》、《甲乙》补入“以移其神,气至乃休”八字。

③“平”,盛文堂本作“守”。

男内女外,坚巨勿出,谨守勿内,是谓得气。

男者在家,故为内也;女者出家,故为外也。是男为内气,女为外气。针下得男内气,坚巨勿令出也;得女外气,谨守勿入内也。

平按:“男内女外”《灵枢》注云:“有作男外女内。”《甲乙》作“男女内外”。“巨”《灵枢》、《甲乙》作“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