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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 卷上

论服药食忌

有朮,勿食桃、李及雀肉、胡荽、大蒜、青鱼 等物。

有黎芦,勿食狸肉。

巴豆,勿食芦笋羹及野猪肉。

黄连桔梗,勿食猪肉。

有半夏、菖蒲,勿食饴糖及羊肉。

地黄,勿食芜荑。

细辛,勿食生菜。

有天门冬,勿食鲤鱼。

甘草,勿食菘菜及海藻

有牡丹,勿食生胡荽。

商陆,勿食犬肉。

常山,勿食生葱、生菜。

有空青、朱砂,勿食生血物。

茯苓,勿食醋物。

鳖甲,勿食苋菜。

服药,不可多食生胡荽及蒜杂生菜。又不可食诸滑物、果实等。又不可多食肥猪、犬肉油腻肥羹、鱼脍腥臊物。

服药,通忌见死尸及产妇淹秽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