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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传眼科龙木论》 > 卷之一\七十二证方论

十三 胎患内障

此眼初患之时.皆因乳母多有吃食乖违.将息失度.爱食湿面五辛诸毒丹药.积热在腹.后此令胎中患眼.生后五六岁以来,不言不笑.睹无盼视.父母始觉.急须服药调理.不宜点诸毒药.烧炙头面.枉害形容直至年长十五以来方始辨眼内翳状如青白色.盖定瞳人.犹辨三光.可令金针拨之.小儿内障.多有不堪疗者.宜仔细看之.方可医疗.宜服护睛丸.即不损眼也.

诗曰∶

内障因何及小儿 胎中受热脑脂垂 初生不觉三年内 流盼还应眼转迟

四五岁时言近看 瞳人结白始如迷 若能信受医家语 更读前贤后首诗

又诗曰∶

小儿内障未容医 将息难为定不疑 父母解留年十八 金针一拨若云飞

痴心炙烙烧头面 舌舐揩摩黑水亏 年几得医先损了 不堪针拨只堪悲

护睛丸

木香 大黄 黄芩 黑参(各一两) 射干 细辛(各半两)

上为末.炼蜜为丸如桐子大.空心茶下十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