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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公炮炙论》 > 下卷

雷论合药分剂料理法则

凡方云丸如细麻子许者,取重四两鲤鱼目比之。

云如大麻子许者,取重六两鲤鱼目比之。

云如小豆许者,取重八两鲤鱼目比之。

云如大豆许者,取重十两鲤鱼目比之。

云如兔蕈(俗云兔屎)许者,取重十二两鲤鱼目比之。

云如梧桐子许者,取重十四两鲤鱼目比之。

云如弹子许者,取重十六两鲤鱼目比之。一十五个白珠为准,是一弹丸也。

凡云水一溢、二溢至十溢者,每溢秤之重十二两为度。

凡云一两、一分、一铢者,正用今丝绵秤也,勿得将四铢为一分,有误,必所损兼伤药力。

凡云散只作散,丸只作丸,或酒煮,或醋或乳煎,一如法则。

凡方炼蜜,每一斤只炼得十二两半或一分是数,若火少,若火过,并用不得也。

凡膏煎中用脂,先须炼去革膜了,方可用也。

凡修事诸药物等,一一并须专心,勿令交杂。或先熬后煮,或先煮后熬,不得改移,一依法则。

凡修合丸药,用蜜只用蜜,用饧则用饧,用糖只用糖,勿交杂用,必宣泻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