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公云∶凡使,采得鹿角了,须全戴者,并长三寸锯解之,以物盛,于急水中浸之;一百日满出,用刀削去粗皮一重,了,以物拭水垢令净;然后用碱醋煮七日,旋旋添醋,勿令火歇,戌时不用着火,只从子时至戌时也;日足,其角白色软如粉,即细捣作粉;却,以无灰酒煮其胶,阴干,削了,重研,筛过用。
每修事十两,以无灰酒一镒,煎干为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