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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腔科学》 > 第四章 口腔颌面损伤(Oral and Maxillofacial Injuries)

第七节 口腔颌面部火器伤(Injury of Fire Arm in Oral andMaxillofacial Region)

 

一、口腔颌面部火器伤的特点

火器伤因枪弹或弹片以较大冲击力致伤,组织损伤程度随致伤物的动能大小、质量、形状而有所不同。如现代常规武器中的高速高能的小质量弹丸,在撞击组织的瞬间能量迅速释放,造成“溅射效应”和“空腔效应”,增加了伤道组织损伤。另外,被击碎的颌骨和牙齿,又可成为“二次弹片”,加重组织损伤。所以,火器伤常可造成组织的严重破坏和缺损。

火器伤的伤型因致伤武器而不同。枪弹伤常为贯通伤,少数为盲管伤。弹片伤则以盲管伤较多,弹片常遗留在组织内。近代战争常用爆炸性武器,所以盲管伤较多。在边境自卫反击战中,颌面火器伤的伤型以盲管伤居多,占65.7%,贯通伤占15.7%,其他还有少数的切线伤、撕裂伤等。

火器伤常有严重的污染,特别是空腔效应产生的负压作用和地面爆炸的弹片,可将尘土和细菌带入组织。穿通口腔、鼻腔、上颌窦的伤道,可因这些腔、窦中栖息的细菌进入伤口而污染。如牙碎片进入组织,也可将细菌带入。所以,火器伤感染的机会较多,在处理中应注意清创和抗感染的治疗。

 

二、口腔颌面部火器伤的处理

口腔颌面部火器伤单纯软组织伤的处理,以清创缝合为主;如有骨折,则应作骨创处理和骨折段的复位、固定。

火器性软组织伤的处理,主要是彻底清创与缝合。先清洗局部皮肤,然后用大量温生理盐水清洗伤口,去除污染物和表浅异物,再用1~3%过氧化氢液和等渗生理盐水反复冲洗伤口。局部消毒后,用刮匙、手术刀或蚊式钳彻底取出嵌入组织内的异物。对较大的伤口,在清洗后,可用刀削刮创缘,直至创道和创缘显露红润颜色,或有少许鲜血渗出为止。原则上不过多地修剪组织。除非组织有明显的坏死,才适当修剪。眼睑、鼻翼、鼻尖、耳廓等部位损伤的清创。一般都采用保守的态度,尽可能不去除组织,以免遗留畸形。对已知是高速小质量弹丸伤,皮肤的清创范围可控制在0.3厘米,肌肉、骨等深部组织的清创深度控制在0.5厘米。

颌下区和颈部窄而深的伤口,尤其是通向大血管方向的伤道。在未作充分准备或未作扩创时,不要盲目搔刮、修剪或探取异物,以免发生大出血。

伤口经清创处理后,一般都需作缝合。缝合的一般要求和颌面部非火器性软组织伤相同,均采用间断缝合法。穿通口腔颊部的伤口,一般应由口内至口外逐层缝合,即先缝合口腔粘膜,再缝合肌层,最后缝合皮肤。

对创缘水肿、伤口裂开较大或有组织缺损,不能严密缝合的伤口,为了缩小创面和防止位愈合造成畸形,可采用钮扣褥式缝合法或钢丝铅丸将组织作定向减张缝合。这样做也有利于引流和预防感染。

有明显感染的伤口暂不作缝合,而作湿敷和引流治疗。待伤口感染控制后,再作延期缝合或二期缝合。

由于火器伤伤道存在挫伤区和震荡区的问题,伤区组织的存活与否在早期清创时很难判定,所以多数伤口需放置引流条。

颌下区和颈部伤口的缝合,应采取谨慎态度,如要缝合需扩大伤口,彻底清创,缝合时放置低位引流,应用广谱抗生素,伤情较重者可加用强的松或地塞米松。

火器性骨损伤的处理,上颌骨和下颌骨各有特点。上颌骨火器伤常为洞穿型或粉碎型伤口。伤口不通上颌窦时,主要是清创异物、游离的碎骨片和坏死组织。当伤及上颌窦时,要求一次清创彻底,缝合面部伤口,同时在下鼻道与上颌窦之间开窗引流。清理上颌窦时,可通过面部伤口进行,如伤口不够大,可从口内凿开上颌窦前壁,进入上颌窦,清除游离的碎骨片和窦内异物。如有碎骨片与软组织相连,但估计不感染、坏死可能者,也应去除。火器性上颌骨损伤,由于多数未破坏牙弓的连续性,咬合关系常没有改变,一般可不作固定。少数破坏牙弓引起咬合错乱者,则需作复位固定。一般利用未损伤的部分,作牙弓夹板结扎固定,再与下颌作颌间固定。

下颌骨火器伤多数是粉碎性骨折,治疗措施主要包括伤口处理和骨折固定。处理骨伤口时,尽可能去除异物和坏死组织,对碎骨片的处理,一般只去除与软组织不连接的游离碎骨,保留与软组织相连的骨片。通口腔的骨伤口应尽量关闭,不能关闭者,可用碘仿纱条填塞或覆盖,以免唾液流入伤口内。骨折无移位时,只用绷带或吊颌帽限制下颌运动即可。有错位的骨折,可用带钩牙弓夹板作颌间固定。如无骨质缺损,也可采用骨间结扎等其他固定方法。

 

三、颌面部火器伤的并发症

颌面部火器伤还可以发生一些并发症,如吸入性肺炎、继发性出血、火器伤骨髓炎、颌间挛缩、假关节形成等,应注意预防和治疗。

吸入性肺炎多发生于严重颌面部爆炸伤而伴有昏迷的伤员,由于口腔分泌物、血块及细菌吸入肺内所致。预防措施主要是防止吸入分泌物与血块,后送伤员时应采取侧卧位或俯卧位。清醒的住院伤员,可采用半坐位。卧床的伤员应经常翻身,鼓励咳嗽和呼吸运动,促进肺部运动。如已发生肺炎,应按内科治疗原则积极治疗。

继发性出血在颌面部火器伤中是比较常见的并发症。按其原因可分为机械性与感染性两种。机械性出血,多因血管破裂处暂进被异物或血凝块所覆盖,在异物发生移位,或因血压突然升高,血栓被冲脱,即可发生出血。也可因活动时,金属弹片或碎骨片损伤邻近血管而引起出血。如大血管结扎不牢,血管末端不断受到血流冲击,使结扎线脱落而引起大出血。机械性出血多发生于伤后头几天;感染性出血常稍晚,一般伤后5~10天发生。继发性出血常突然发生,有时可有先驱征象,如创口流出浆液血性分泌物,创口附近有血凝块,口内有少量出血或咯血等。预防继发性出血的具体措施有:及时正确处理伤口,充分止血,充分引流,控制感染。如已发生出血,应按出血的急救方法处理。

火器伤性骨髓炎是骨创的化脓感染。多为慢性病变过程,如引流不畅,也可有短暂的急性发作。火器伤性骨髓炎的预防主要是正确的清创及骨折固定。治疗原则是清创引流,去除感染灶和死骨等。

颌面部火器伤后,常因骨折片移位、颌间疤痕挛缩、升颌肌群内有异物存留等,可发生张口受限。预防措施主要是及早将骨折片复位固定。口内深部不能缝合的软组织创面,应作游离植皮,防止疤痕挛缩,如已发生张口受限,则应查明原因进一步治疗。

颌骨骨折未正确复位者,可发生错位愈合,影响功能。如骨缺损超过1.5厘米以上,骨折段不能连接,则可形成假关节。预防措施是早期及时正确复位固定,尽量保存骨组织,减少骨缺损。错位愈合后,如妨碍功能,需作手术复位;如有骨质缺损,则需植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