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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人大全良方》 > 卷之十一

太史局日游胎杀第九

每遇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五日在房内北;庚子、辛丑、壬寅三日在房内南;癸卯一日在房内西;甲辰、乙巳、丙午、丁未四日在房内东;六戊六巳日在房内中;余日在外无占。

凡游在房内,不宜于方位上安床帐及扫舍,皆凶。

又有小儿杀及本年三杀,及产母身黄定命,皆不可犯。凡妊娠之后,将此贴于当眼,常照应之。切不可穿凿修掘,移钉系篱壁,重物碾压之类。犯之重则胎死腹中,母亦不利;轻则子受其殃,成人之后必定破形,拳挛、跛缩、喑哑。犯之极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