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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产科学》 > 第七章 常见妊娠合并症

第一节 妊娠合并心脏病

妊娠合并心脏病,以风湿性心脏病最为常见,占80%左右,尤以二尖瓣狭窄最为多见,但近年来发病率逐渐下降,合并先心病的发病率增高。

妊娠期间,孕妇体内发生一系列变化,增加了心血管系统的负担。在正常情况下,心脏通过代偿可以承受,但若心脏功能因孕妇已患有心脏病而有所减退时,则此额外负担可能造成心脏功能的进一步减退,甚至引起心衰,威胁母婴生命,必须引起重视。

一、妊娠与分娩对心脏病的影响

妊娠时血液总量增加约30~40%,心率加快,每分钟心搏出量增加,至妊娠32~43周达最高峰,此时心脏负担亦最重。以后逐渐减轻,产后4~6周恢复正常。此外,水、钠的潴留、氧耗量的增加、子宫血管区含血量的增加、胎盘循环的形成以及因横膈上升使心脏位置改变等,均使心脏的负担随妊娠期的增长而逐渐加重。

分娩期心脏负担的增加更为明显,第一产程每次宫缩时,增加了周围血循环的阻力和回心血量,临产后,每次宫缩约有300-500ml血液自宫壁进入中心循环,使心排出量增加约20%,平均动脉压增高约10%,致左心室负荷进一步加重。第二产程除宫缩外,腹肌与骨骼肌亦收缩,周围循环阻力更增,加上产时用力迸气,肺循环压力显著增高,同时腹压加大,使内脏血涌向心脏,故心脏负担此时最重。第三产程胎儿娩出后子宫缩小,血窦关闭,胎盘循环停止。存在于子宫血窦内的大量血液突然进入血循环中,使回心血急剧涌向心脏,易引起心衰;另一方面,由于腹内压骤减,大量血液都郁滞于内脏血管床,回心血严重减少,造成周围循环衰竭。

产后1~2天内,组织内潴留的水分进入血循环,致体循环血量有再度短暂的增加,心脏负荷又有所加重。

由于上述原因,心脏病孕妇在妊娠32周时、分娩期及产后3天内心脏负荷最重,易发生心力衰竭。因此,对心脏病合并妊娠者,在处理上应倍加注意。

二、心脏病对胎儿的影响

心脏病对胎儿的影响,与病情严重程度及心脏功能代偿状态等有关。病情较轻、代偿机能良好者,对胎儿影响不大;如发生心衰,可因子宫淤血及缺氧而引起流产、早产或死产。

三、心脏病与心力衰竭的临床表现与诊断

诊断多不困难,患者既往大都有心慌气短史,妊娠后加重。在心前区可听到舒张期杂音或二级以上收缩期杂音,严重者可有奔马律或心房纤颤等。

心脏病对妊娠和分娩的影响程度与心脏代偿功能有关,代偿功能的判定系根据日常体力活动时的耐受力如何为标准,分为四级:

第一级 一般体力活动时无心脏功能不全表现;

第二级 一般体力活动略受限制,休息时正常,在日常体力活动后有疲乏无力、心慌气短等表现;

第三级 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操作少于日常体力活动时即出现明显症状。以往有过心衰史,均属此级;

第四级 休息时仍有心脏功能不全表现;

心脏代偿功能在三级以上者,常突然发生严重心衰,因此,早期诊断和处理极为重要。心衰的早期表现为:轻微活动即有心慌、胸闷、气短,脉搏在110次/分以上,呼吸在24次/分以上及肺底部可听到少量持续性湿啰音等;较严惩时表现为:咳嗽、咯血及粉红色泡沫样痰(其内可找到心衰细胞)、唇面紫绀、颈静脉怒张、下肢明显浮肿、静卧休息时呼吸脉搏仍快、肺底部有持续性湿音及肝脾肿大、压痛等;最严重时表现为:端坐呼吸、口周颜面紫绀更重、心动过速或心房纤颤等。

X线可显示心界扩大。心电图提示心律失常或心肌缺损等。

四、处理

(一)做好计划生育宣传的工作 对患有心脏病的妇女,应注意避孕,并对已有子女者动员行绝育术。

凡有以下情况者,应设法终止妊娠:

1.心脏病较重,代偿功能在三级以上者;

2.既往妊娠有心衰史或妊娠早期即发生心衰者;

3.风湿性心脏病有中、重度二尖瓣病变伴有肺动脉高压者或紫绀型先心病;

4.患有活动性风湿热、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及有严重的心律失常者;

5.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及心肌炎。

(二)终止妊娠的方法 妊娠在3月以内可行人流术,>12周而<15周者,必要时可慎重考虑用钳刮术终止妊娠。中孕引产,尤其须手术时,有较大危险性,应尽量避免。如有条件,可在积极治疗观察下,使妊娠继续下去。凡出现心衰者,必须在控制心衰后,再终止妊娠。

(三)妊娠期处理

对心功二级以下患者应加强产前检查,至少每2周1次。患者应有足够的休息,避免较重的体力劳动,进低盐饮食,注意预防呼吸道感染,有贫血者应积极治疗,于预产期前2周入院待产。有心衰者应立即入院治疗。

孕妇对毛地黄类药物耐受性较差,用药时(尤其在快速毛地黄化时)应注意毒性反应,如呕吐、脉搏缓慢及胸痛等。孕期最好服用作用及排泄较迅速的毛地黄类药物,如地高辛0.25mg,口服2/日,2~3天后酌情改服一次,不要求达饱和量,以防万一发生心衰后,能有加大剂量的余地。因长期用维持量较难掌握,离预产期远者,病情好转后可停药,临产后如需要可快速毛地黄化。

(四)分娩期处理

近年来认为剖宫产时血液动力学的改变比阴道分娩小,心功不好者,可考虑在硬膜外麻醉下行剖宫产,同时心脏监护,术后心脏情况可好转。

1.第一产程

做好产妇的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患者可取半坐卧位,每半小时测血压、脉搏、呼吸一次。适当应用镇静剂,如杜冷丁、非那根等,使获得精神安慰,消除恐惧紧张心情。如脉搏每分钟超过120次及呼吸超过28次/分者,表示有心衰先兆,应积极处理,如给氧及尽快给予强心药物等,可酌情注射氨茶硷、毒毛旋花子甙K或西地兰,必要时给吗啡,用法如下:

①氨茶硷250mg加于25%葡萄糖20ml内缓慢静注,4~6小时后可重复。

②毒毛旋花子甙K0.125~0.25mg加于25%葡萄糖20ml内缓慢静注(约10分钟注完)。注射时注意观察心跳及脉搏,如出现心律不齐、脉搏过缓者,应立即停用。必要时4小时后再给0.125mg。

③西地兰0.2-0.4mg加于25%葡萄糖20ml内缓慢静注。必要时4小时后再给0.2mg。注意事项同毒毛旋花子甙K。

④有肺水肿时,可给予50%酒精氧气吸入,每次20~30分钟,可消除肺与气管内泡沫,可与氧交替使用。速尿20~40mg加入25%葡萄糖20ml作静注。利尿剂多于注射后15分钟开始显效,1~2小时后达高峰。

2.第二产程

宫口开全后,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尽快结束分娩,以免产妇过度用力。臀位产必要时行臀牵引术。

3.第三产程

注意防治产后出血。胎儿娩出后,腹部立即置放1~2kg重的沙袋(或用手按压),以防因腹压骤减致大量血液倾注内脏血管引起周围循环衰竭。皮下注射吗啡10mg,或杜冷丁50~100mg,使安静休息。为防治产后出血,必要时可肌注催产素10~20u。麦角新碱能增加静脉压,应尽可能避免使用。

(五)产褥期处理

产后勿立即移动产妇,严密观察,2小时后情况稳定,可送回病房。产后3天内,尤其是前24小时内必须加强观察,警惕发生心衰,并做好一切抢救准备。

产后应卧床休息两周,有心衰者应酌情延长。一般以不哺乳为宜,无心衰者,可酌情哺乳。

产后易并发感染及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可预防性应用抗生素。病情较轻者,应注意避孕;对不宜再生育者,应劝行绝育手术。手术可在产后一周左右进行,此时心脏情况已趋稳定,体力基本恢复,产后感染业已排除。有心衰者,先行控制后,再择期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