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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草经集注》 > 序录下

药不宜入汤酒者

朱砂 雌黄 云母 阳起石 矾石 硫黄 钟乳(入酒) 孔公孽(入酒) 石 银屑铜镜鼻 白垩 胡粉 铅丹 卤咸 锻石 藜灰

 

上石类

野葛 野狼毒 毒公 鬼臼 莽草 巴豆 踯躅(入酒) 蒴 (入酒) 皂荚 菌 藜芦 茹 贯众 芜荑 雷丸 野狼牙 鸢尾 蒺藜 女菀 苍耳 紫葳 薇衔 白芨 牡蒙飞廉 蛇衔 占斯 辛夷 石南草 虎掌 楝实 虎杖(入酒单渍) 芦根 羊桃 马勃 苦瓠瓜蒂 陟厘 野狼跋子 云实 槐子 地肤子 蛇床子 青葙子 茺蔚子 菥 子 王不留行

 

上草木类

蜂子 蜜蜡 白马茎 狗阴 雀卵 鸡子 雄鹊 伏翼 鼠妇 樗鸡 萤火 僵蚕蜈蚣 蜥蜴 斑蝥 芫青 亭长 地胆 虻虫 蜚廉 蝼姑 马刀 赭魁 虾蟆 蜗牛生

 

上虫兽类

寻万物之性,皆有离合,虎啸风生,龙吟云起,磁石引针,琥珀拾芥,漆得蟹而散,麻得漆而涌,桂得葱而软,树得桂而枯,戎盐累卵,獭胆分杯。其气爽有相关感,多如此类。

其理不可得而思之。至于诸药,尤能递为利害。先圣既明言其说,何可不详而避之。世人为方,皆多漏略。若旧方已有,此病亦应改除。假令而两种,当就其轻重,择可除而除之。伤寒赤散,吾恒不用藜芦。断下黄连丸,亦去其干姜而施之,殆无不效。何急强以相增,苟令共事乎?相反为害,深于相恶。相恶者,谓彼虽恶我,我无忿心,犹如牛黄恶龙骨,而龙骨得牛黄更良,此有以相制伏故也。相反者,则彼我交仇,必不宜合。今画家用雌黄、胡粉相近,便自黯妒。粉得黄即黑,黄得粉亦变,此盖相反之征。药理既昧,所以人多轻之。今案方处治,恐不必卒能寻究本草,更复抄出其事在此,览略看之,易可知验。而《本经》有直云茱萸、门冬者,无以辨其山、吴、天、麦之异,咸宜各题其条。又有乱误处,譬如海蛤之与鳝甲,畏恶正同。又诸芝使薯蓣,薯蓣复使紫芝。计无应如此,而不知何者是非?亦宜并记,当更广检正之。又《神农本经》相使,止各一种,兼以《药对》参之,乃有两三,于事亦无嫌。其有云相得共治某病者,既非妨避之禁,不复疏出。